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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低收入人口认定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1-11-09 15:45 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

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分层分类实施救助帮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关于开展苏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苏政民规〔2021〕4号)要求,常熟市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不断提高兜底保障水平。

1.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哪些?

(1)低保对象;

(2)特困人员;

(3)低保边缘家庭;

(4)支出型困难家庭;

(5)其他困难家庭。

2.什么是低保边缘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常熟市低保标准1.5倍,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且家庭财产未出现下列情形的家庭:

(1)车辆:拥有生活用汽车;

(2)房产: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

因拆迁原因,拥有3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4倍;

申请之前12个月内或者认定有效期内,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

(3)金融资产: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常熟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4)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

(5)其他不符合当地规定的情形。

3.什么是支出型困难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常熟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常熟市年低保标准,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且家庭财产未出现下列情形的家庭:

(1)车辆:拥有2辆以上(含)生活用汽车,或者有1辆价值超过常熟年低保标准10倍的生活用汽车;

(2)房产: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

因拆迁原因,拥有3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4倍;

申请之前12个月内或者认定有效期内,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

(3)金融资产: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常熟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4)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含);

(5)其他不符合当地规定的情形。

4.什么是其他困难家庭?

其他困难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常熟低保标准2倍,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4类救助范围,且家庭财产未出现下列情形的家庭:

(1)车辆:拥有2辆以上(含)生活用汽车,或者有一辆价值超过常熟年低保标准10倍的生活用汽车;

(2)房产: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

因拆迁原因,拥有3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4倍;

申请之前12个月内或者认定有效期内,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

(3)金融资产:家庭金融资产累计30万元以上;

(4)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

(5)其他不符合当地规定的情形。

5.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是什么?

低收入人口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定、家庭财产范围和家庭收入状况认定及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流程,具体参照《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苏政民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6.低收入人口能享受什么救助待遇?

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资格在全市民政、教育、司法、人社、住建、医保、工会、妇联、残联、慈善等部门和单位间共享互认。

低收入人口一经认定,将分类匹配救助待遇。其中,低保边缘家庭、其他困难家庭在申请基本生活救助、生活补贴及临时救助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核确认;根据困难类型和帮扶需求不同,因人施策,适用教育、就业、医疗等十类专项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