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后,不再符合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苏州市区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征缴费率不再下调50%,恢复至原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苏州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按工程总造价的1.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