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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相关情况问答
来源: 苏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9-03-11 15:15   访问量:

  一、问:为什么要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

  答: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是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需求的重要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对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提出强制性要求,同时,对幼儿园用地位置、面积和布局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2010年以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均对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提出明确要求。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范管理。

  小区配建幼儿园涉及规划、土地、建设等多个领域,由于没有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联审联管机制,各地小区配套幼儿园普遍存在没有规划、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问题。据2017年对全国学前教育调研结果显示,一些地方城镇小区有的没有配建幼儿园,有的虽然建了但没有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具有天然的地域垄断性,这些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资源的严重流失,是造成城镇“入公办园难”“入普惠性民办园难”“就近入园难”的主要原因。

  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提出到2020年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要达到80%,要求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优先建设,强调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要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建园专项治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通过治理,进一步增加城镇普惠性资源供给,让老百姓的孩子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问:这次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这次治理工作重点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突出问题。一是解决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问题。针对小区配套园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规划或规划不足,或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求各地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解决配建问题。二是解决移交不到位问题。针对小区配套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建成后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的限期移交,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尽快为移交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和资产登记手续。三是解决不普惠的问题。对于已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幼儿园,必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办成公办园的,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加强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并做好扶持与动态监管工作。

  

  三、问: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将采取哪些措施,有无具体时间表?

  答:《通知》提出分步治理的要求,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一是全面排查。要求各地以区县为单位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二是全面整改。要求各地根据摸排出的问题,对每一所配套园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实效。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已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的移交手续。2019年9月底前,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完成相应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配建项目竣工验收。三是监督评估。在各地全面自查和全面整改的基础上,对各地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适时抽查关键环节,通报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区。

  

  四、问:如何保障治理工作实效?

  答:《通知》对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提出了四项明确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由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担任组长,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同志为工作小组成员,联合办公室设在教育部和住建部。各地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突出强调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落实相关部门责任。针对整改出现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建设以及和幼儿园运转相关的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问题,明确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压实治理和监管责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三是健全联审联管机制。加强教育、编制、发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立项、规划、建设、移交、举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形成全流程、全方位联审联管的长效机制。四是强化监督和追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问:《通知》下发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有媒体统计绝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普惠园会缓解“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如何看待个别自媒体误读为“民办幼儿园将退出历史舞台”?

  答:国家一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2010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都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民办园。普惠性幼儿园既包括公办园,也包括普惠性民办园。从现实看,各地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17年,民办园数量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已接近63%,但民办园总量中普惠性民办园只有43%左右。要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的目标,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必须继续按照公办民办并举的要求,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积极扶持和引导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但不是要求所有民办园都要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举办者可以选择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满足家长不同的选择性需求。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民办园不仅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相反,政府还会继续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积极引导和扶持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六、这次治理工作会不会影响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外的民办园?

  答: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必须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属于一种公共教育资源,应当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服务,但这一政策在很多地方没有得到严格落实。这次主要是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治理,非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在这次治理范围之内。举办者在小区之外其他场所举办的幼儿园,可继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依法依规办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七、问: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治理涉及多个环节,情况也不尽相同,怎样才能把这次治理工作做好?

  答: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家门口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做好这次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扩大城镇普惠性资源,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入园远”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老百姓幼有所育期盼的一件大事。这次治理涉及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和办园等多个环节,《通知》对各环节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考虑到各地各园的情况不尽相同,《通知》明确要求: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政策措施,涉及到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确保治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教育部、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同时,推动各地落实《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对保教质量和普惠实效的动态监管,让老百姓的孩子不仅“有园上”、“上得起”,还能“就近上”、“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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