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命名与保护管理办法》,吴江区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范围与条件为:已列入各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库的项目或区直属单位、团体申报的项目,且符合下列标准:
(1)在吴江区域内具有百年以上历史且传承至今;
(2)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3)在当地或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具鲜明地域特色或独到技艺及风格;
(4)目前有符合项目存续规律的常态化活动。
申报评定程序:
(1)各镇文体站从本地的镇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库中筛选、论证,提出符合申报标准的项目,并指导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文广新局;
(2)吴江区直属单位、团体可向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直接提出吴江区级代表性项目申请。
(3)各镇文体站、区直属单位、团体推荐项目时,同时推荐保护单位的,该单位应符合《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定与管理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4)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开展有关申报评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专家,通过书面与实地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根据评审意见,将拟列入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及其保护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20天。
(6)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根据公示结果,拟定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其保护单位,报吴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