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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稳岗返还政策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09-04 13:30   访问量:

  2019年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稳岗补贴政策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18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3.8%

  企业裁员率=(2018年度1月参保人员-2018年度12月参保人员)/2018年度月均参保人数*100%

  (不环保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不可申请稳岗补贴)

  二、拨付标准

  1、2018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如企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1)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a.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

  b.2018年自然年度内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亏损超过8个月

  c.2019年自然年度内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亏损超过8个月

  (2)2019年以来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3.8%)

  (3)拿到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

  (4)稳岗就业岗位措施也要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

  返还标准:1467.8元(2018年度苏州市区月均失业保险金水平)*6*(2018年企业月均参保人数)

  三、申报时间:

  (1)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业务受理期为2019年每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至28日(遇节假日提前)。

  (2)对于2019年12月达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的企业,受理期放宽至2020年1月。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稳岗返还

  (1)《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劳务派遣企业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单位注明补贴资金归属的协议书(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经办人员签字),以及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派遣人员名单原件(另提供汇总表、含用工单位名称、派遣总人次数、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金额等)。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1)《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利润表)。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受理机构: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6楼社保就业服务大厅 69820413,69820436,69820420

  姑苏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 65214199

  高新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高新区狮山路22号 68083218,69580817

  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吴中区越溪镇塔韵路178号 65628545,65683367,65628301

  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相城区南天成路77号 67591962,67591909

  六、园区有稳岗补贴政策请具体咨询园区就管部门,联系电话:62888222-3、6660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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