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方式是什么?
企业组织并获证申报的,直补企业;对自主实施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直补企业。
二、补贴依据及条件是什么?
企业组织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备案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1.企业职工依法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2.取得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每张证书限申报一次)。
3.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且参保信息必须都在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