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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留创园工作补贴和工作奖励申报
发布日期:2022-07-19 13:44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问题情景模拟:杨小姐是苏州某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其运营的留创园今年新引进了一些留创企业,获得了不错的效益。杨小姐听说留创园工作有相应的补贴和奖励政策,请问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该如何申请呢?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保外〔2017〕1号)第九条规定,经评定为市级留创园后,对每年度引进10个以上留创企业的留创园管理机构,给予10万元的工作补贴。

对孵化成功留创企业且符合相应条件的留创园管理机构,且留创机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每孵化1个留创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工作奖励:

1.企业员工(实际在苏缴纳社保)5人以上,当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或股权融资达到100万元以上;

2.入选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计划。



注意事项

市级留创园工作补贴和工作奖励申报材料需由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并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