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有哪些?
凡申报发展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园区、且在园区依法纳税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合法合规经营。
项目申报单位与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项目申报及实施单位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企业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二、申报要求是什么?
1信用平台建设类:开展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信用信息应用等信用信息化平台建设等,申报项目为2022年以来开工,且在2023年底前完成;
2产品创新应用类:开展信用惠企便民、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产品应用等,申报项目为2022年以来实施,且在2023年底前完成;
3信用示范类:企业通过2021年度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
三、扶持政策有哪些?
1针对信用信息化平台建设和信用产品创新及应用项目,经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企业争创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并通过认定的,每家予以最高3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