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19〕11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异地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相应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的部分,按原结付比例的“80%”结付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