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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服务类知识答问
出售二手房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供该房物业费缴纳发票材料。请问这一交易过户登记前置条件的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2020-06-30 14:45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2014版)》和《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014版)》启用中相关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存量房网签管理机构在受理网签备案时应当查验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的完整性。”其中存量房买卖合同附件三需提供物业结清凭证。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