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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重病如何提取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0-06-19 09:59 来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在患病治疗期间,以上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凭以下材料办理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1、医保定点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2、医院开具的治疗费用凭证;3、本人身份证;4、本人名下苏州地区的I类银行借记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任一即可);5、非职工本人患病提取的,须提供与患病者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提取金额不超过重病治疗费用个人自负和个人自费部分(重病治疗费用凭证一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