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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服务类知识答问
直管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受让人需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21-11-01 15:32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身份证、姑苏区常住户籍证明;

2.受让人户籍为姑苏区集体户籍的需提供自申请受让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包括含有“补交”字样的缴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