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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变更后能否续用原号牌?
发布日期:2021-12-21 09:54 来源:苏州市公安局

根据公安部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变更迁出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等业务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保留原号的时限为两年。注册登记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口头告知后由系统判断确认,无需提供额外保留号牌的手续。

友情提示:如果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有变化的,请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变更迁出业务前,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