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七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无法回内地办理延期的,可提供驾驶人身份证明、护照、机动车驾驶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至车管部门窗口办理,也可至“交管12123”APP办理延期换领驾驶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