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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清单结算审核中,模板工程量结算原则?
来源: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18-09-30 15:25   访问量:

  提问:某一住宅小区,招标时,模板工程量未计算接触面积,按含量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在结算审核中,咨询单位提出,模板工程量应按13清单计算规则,按接触面积计算,双方存在争议。施工单位认为,模板属于措施费,应按招标原则,根据砼工程量同比例调整,如果当初招标时模板按接触面积计算,可能会影响到施工单位的报价策略。因此咨询造价处,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13清单招标的项目,如上述工程情况,模板结算按比例调整,还是按实际接触面积?

  回复:合同无另行约定的,按清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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