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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苏省国税机关监制的已印制发票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来源: 苏州地税局   发布日期: 2018-07-31 11:09   访问量:

  答: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作废。

  原江苏省国税机关监制的已印制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纳税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地方法规”栏目,查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票票种及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内容了解江苏省发票票种及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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