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民互动>答问知识库
2018年7月1日起,是不是所有现金方式交纳的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都不可以抵扣?
来源: 苏州地税局   发布日期: 2018-07-31 11:10   访问量: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扣,仅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