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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的企业,第一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是否能选择核定征收?
来源:
苏州地税局
发布日期:
2018-07-31 11:10
访问量: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规定,新设立的企业,第一个纳税年度的征收方式不得事先鉴定为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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