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 > 重点工作 > 市本级

苏州市2015年政府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实施方案完成情况汇总表

时间: 2016-04-05 09:22 来源: linda 访问量:

序号

相关措施考核指标

主办部门

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分解

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

市发改委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

2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5%左右

市财政局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60.8亿元,增长8.1%

3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

市发改委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1.1个百分点

4

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

市经信委

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1.2个百分点

5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000亿元左右

市发改委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124.4亿元

6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左右

市商务局

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24.82亿元,增长9%

7

进出口总额保持稳定

市商务局

进出口3053.5亿美元,其中出口1814.6亿美元,增长0.2%

8

实际使用外资70亿美元左右

市商务局

实际使用外资70.2亿美元

9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

市发改委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万元,增长8.2%。城镇居民收入增长8%,农民收入增长9%,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

10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市人社局

截止12月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9%

11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

市物价局

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为1.6%

12

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0.1个百分点

市科技局

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68%,同比提高0.06个百分点

13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完成省下达任务

市经信委

预计完成省下达的任务。(预计考核结果2016年4月公布)

14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完成省下达任务

市发改委

预计完成省下达的任务。(预计考核结果2016年4月公布)

15

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水污染物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完成省下达任务

市环保局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任务为分别削减2.5%、2.0%、10.91%、11.88%。据初步测算,实际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2.05万吨、1837.8吨、6.73万吨、6.61万吨,分别较2014年削减10.86%、4.28%、17.15%、11.55%,均超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二、坚持提质增效,促进经济稳增快转

16确保经济稳健运行

(1)

着力抓好210项重大项目,年内完成投资超过1600亿元;超前谋划和储备全局性、战略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规划

市发改委

全市210项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600亿元,全面实现年度目标任务;在编制“十三五”重大项目规划时,以全局性、战略性、补短板和促消费项目为重点,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完备、要素保障充分的项目

(2)

加快建设现代商贸集聚区,优化发展社区商业、农村商业

市商务局

全市拥有国家级特色(著名)商业街17条。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7000亿元,增长40%。有序推进现代商贸集聚区建设,共完成13个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建设,新增农产品社区直供网点(店)120个

(3)

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新增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及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村)

市商务局

出台《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全市共3家基地、8家企业、4家电商镇、10家电商村获评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镇、示范村;常熟市被评为国家首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相城区被评为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3家单位获评首批省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7000亿元,增长40%

(4)

加大古城旅游示范区和旅游度假区建设力度,扩大休闲度假旅游消费,提高旅游产品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市场监管水平和旅游业的综合效益

市旅游局

完成旅游厕所移动管理平台游客端微信版、示范区内标识标牌系统建设;加强导游培训,联合知名平台发展境外市场。积极推动苏州好行项目、环古城河健身步道、古城“水上巴士”的建设工作。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创建成功首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常熟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成功创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苏州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整治保护利用工程等6个项目列入2015年度省重点旅游项目,位列全省首位。地中海俱乐部项目、泰国都喜度假酒店等成功落户高新区,帐篷客度假公园落户相城区;全年创建10家诚信旅游单位,3条诚信旅游线路,3家诚信旅游商店,1条诚信旅游街区,开设14条精品线路投入运营,推行12条旅游品质线路,全行业持续保持消费放心创建省级先进行业。新聘27名社会人员监督旅游服务质量,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巡查,推行“一日游”旅行社记分累计管理办法。完成旅行社征信平台和大数据,对旅行社实行动态监管

(5)

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市商务局

大力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加工制造向研发、检测、维修、销售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不断提升苏州加工贸易全球价值链地位和综合贡献水平,引导加工贸易体制创新、监管模式转变和转型升级发展

(6)

提升服务贸易集聚化、品牌化水平

市商务局

落实服务贸易发展纲要,10余家重点企业申报上级扶持资金。服务贸易规模达到122.8亿美元,增长1.8%

(7)

保持服务外包快速发展势头,力争接包合同额、离岸执行额均增长15%

市商务局

修订《苏州市促进服务外包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完成接包合同额119.16亿美元,离岸执行额62.66亿美元,均增长15%左右

(8)

继续办好中国(苏州)电子信息博览会

市台办

现场展出工业电脑、系统整合、自动化设备、半导体及其材料、电路板PCB、表面贴装SMT等产业领域,使用面积40000平方米,展会规模达到400家参展厂商,1300个展位,3万人参观人次

(9)

继续办好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

市商务局

成功举办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

(10)

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市财政局

1.筹集偿债准备金86.05亿元

2.通过债务系统对平台公司进行全程管理的动态监控,将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封闭运作的项目、政府负有救助责任的债务项目都纳入管理范畴,实现全口径的实时监控

3.对市级平台和区县债务管理工作进行工作考核和结果考核,对风险过高的区县进行预警提示

(11)

加强对困难企业的风险预警和帮扶解困

市经信委

把困难企业风险预警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利用“苏州市工业经济运行110平台”监控成员单位存在的风险

17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

培育壮大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加快形成新的支柱产业

市经信委

新兴产业占比提高1.2个百分点,达48.7%。新一代显示技术、医疗器械和生物医疗产业成功成为全省重点打造产业。获16个重点装备和关键零部件首台(套)认定,成功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纳米技术产业大会

(2)

鼓励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构建产业链长、附加值高、特色鲜明的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

市经信委

1.建立了苏州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导向评价指标体系

2.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中小企业被授予全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汇川技术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被评为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张家港圣汇气体化工装备有限公司“高真空多层绝热深冷双壳球形储罐”等61个产品为市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8个产品经推荐获得了省级“专精特新”产品认定

(3)

争创一批国家级质量标杆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市经信委

创建1家质量标杆企业和2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4)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下大力气化解过剩产能,严控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项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市经信委

1.常熟第三造纸厂淘汰造纸产能5万吨。吴江兴源水泥有限公司实施关停,淘汰水泥产能100万吨的任务也按时完成

2.共完成关停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116家,共腾出土地13814.2亩,节约标煤370676吨,减排COD和二氧化硫8538.09吨,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

3.完成协鑫光伏科技硅片扩建项目和霍尼韦尔特性材料和技术催化剂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对167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监察,监测锅炉99台、变压器1288台

(5)

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和引进总部企业;做大做强生产性服务业

市发改委

1.推进100个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年度投资超600亿元

2.新增认定9家市级服务业集聚区,总数达到81家,新增认定45家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

3.下达2015年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计划共4060万元,涉及项目49个

4.新增认定18家市级总部企业,总数达83家;新增预认定总部企业3家,总数达到9家

(6)

建设中新金融创新合作试验区、台资金融机构集聚区和金融服务外包集聚区、科技保险创新试验区三大金融高地,构建区域金融中心

市金融办

1.园区:集聚银证保等金融机构109家、准金融机构576家。存贷款指标保持平稳较快增长。467家股权投资机构注册(认缴)资本规模超800亿元。中新金融合作持续深化,跨境人民币试点业务有力推进,各项跨境业务进展顺利

2.昆山:集聚金融机构137家。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等金融项目达成初步意向,兆丰银行、富邦华一银行正在昆设立分支机构,华创毅达股权投资基金一期进入实质运营阶段。龙灯化学、联德精密等9家台资企业上市上柜。跨境人民币各项试点稳步增长

3.科技保险高地:集聚各类金融机构133家;深化与全国股转系统及沪深交易所合作,服务企业780家。加快推进金条工程项目建设,强化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业务。制定《关于推进苏州高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

(7)

着力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实现文化产业规模、质态和效益的全面提升。办好第四届中国苏州文化创意设计产业交易博览会

市文广新局

成功举办第四届“创博会”,促成各类项目合作签约、交易总额为50.442亿元,是上届的2.93倍,举办各类专题活动87项,参观人数22.8万人

18大力推进创新驱动

(1)

构建“三核、多区、两中心”的空间布局,着力把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昆山高新区打造成为创新驱动的核心区,支持吴江汾湖高新区、常熟高新区升格为国家高新区,建设各县级市(区)省级高新区,做实做优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市科技局

1.出台《关于全力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意见》

2.苏州工业园区获批开展国家开放创新综合改革试验,苏州高新区列入全国首批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昆山高新区在国家高新区中的综合排名上升到51名。常熟高新区获批升格为国家高新区

3.张家港市、吴中区获批筹建省级高新区,累计达5家。吴江高新区、太仓高新区获批建设舜湖纺织科技城、中德先进制造技术国际创新园等2家省级创新型园区

4.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2678家,累计入库企业达8456家。全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规模超过7亿元。新增“科贷通”合作银行2家,合作机构超过150家,专业服务人员550人。867家科技型企业通过超市平台发布融资需求,成功对接718家,对接率达83%。在18家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内推介了科技金融,服务企业超过500家

5.苏南中心已列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规划》

(2)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增加创新投入,撬动社会资金助力各类创新

市科技局

深化科技计划与科技投入改革,继续提高后补助、间接支持的比重,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开展创新考核工作,印发“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苏府〔2015〕82号)。安排创新资金1亿元,支持瞪羚企业、雏鹰企业及创业团队购买研发服务。落实科技政策,重点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约77.40亿元,同比增长16.08%,继续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全市创投规模1000亿

(3)

深入实施“雏鹰”、“瞪羚”计划,促进中小科技企业快速成长。争取更多创新研究机构、合作研发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落户苏州

市科技局

新遴选95家瞪羚企业入库,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712家,新增省民营科技企业1257家。启动开展中小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工业),下达后补助项目272项,共计2460万元

(4)

完善纳米大科学装置、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苏州中心等载体平台功能,启动苏州自主创新广场二期工程,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

市科技局

1.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建设有序推进。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苏州中心(STS)在苏州地区范围内做到全覆盖,引进中科院相关项目40个,服务企业500次以上,初步形成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在苏州的“集团军”

2.科技服务业入统单位372家,实现收入171亿元,同比增长14.4%,拥有从业人数4.4万人,本科以上学历超56%;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8家,省级众创空间47家,市级众创空间41家;高新区成功入选国家科技部首批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在工业园区、高新区建设科技一站式服务中心,整合各类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市级现有平台、网络网下延伸服务

3.“江苏省科技服务示范区-苏州自主创新广场建设(二期)”项目启动工程改造筹备和平台网络建设

(5)

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版权示范城市建设,发挥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

市知识产权局

1.张家港市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和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我市与其他7个城市共同组成全国版权示范城市联盟

2.审协江苏中心二期投入使用,审结发明专利12.5万件,占全国发明专利审查量的22%。专利复审委第十巡回审理庭在江苏中心正式投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累计引进服务机构58家,全国前20强、服务品牌机构和品牌服务机构培育单位占比近30%,服务机构员工总数近2000人

3.专利授权量6.22万件,同比增长13.81%。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7.45件。全市版权作品登记量4.69万件,继续位列全省第一,同比增长19.5%。2项专利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16项专利获中国专利优秀奖,2项专利获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获奖数量和质量再创历史新高

4.查处专利行政案件765件,同比增长43.5%。接受维权援助案件15件,同比增长20%

(6)

深化省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市科技局

1.苏州科技金融风险资金增加到2亿元。与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签订了科技信贷市区联动协议,初步形成了科技信贷省市县(区)三级联动网络

2.“科贷通”已为650家企业解决贷款36.74亿元,企业户数同比增长96%。累计为1969家企业解决贷款148.89亿元

3.对329家企业补贴科技贷款贴息1998.29万元,同比增长30%,对99家企业补贴科技保险费314.75万元,提供风险保障178.28亿元,对7家天使投资机构的9个投资项目天给予使投资奖励补贴375万

4.出台《苏州市级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阶段参股实施细则》,引导社会资本助推创新型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

(7)

做好质量强市工作,完善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市质监局

1.完善工作机制,与各地区、各部门签订全市质量强市工作目标责任状

2.组织229个产品申报江苏名牌,其中两家申报江苏省区域名牌;开展苏州名牌认定工作,共有206个产品被认定

(8)

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深入实施“姑苏人才”计划,办好国际精英创业周、苏州技能英才周、“赢在苏州”海外系列创业大赛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1新增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135名,190个项目入选第一批科技创业天使计划

2第七届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共有2477名嘉宾参会,2526个项目参与对接

三、坚持改革开放,增强持续发展动力

19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力度

(1)

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改革,实现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市编委办

1.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动态调整和规范管理。新设、调整、取消、下放、承接行政审批事项69项,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

2.印发实施《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意见(试行)》,实行“多图联审”;制定出台《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制度的实施意见》,实行“多评合一”

(2)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落实“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及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等规定

市工商局

1.率先启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程电子化”登记制度改革,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40993张。制定市级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及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6.74万户,新增注册资本3615.6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3%、21.6%

2.企业2013、2014年度年报率分别为94%和90.2%,全省领先

3.制定“先照后证”改革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加速证照联动监管平台上线运行

(3)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出台相关意见

市编办

制定《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4)

实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市财政局

1印发《市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转发《市政府转发关于贯彻国务院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我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2加快透明预算制度建设,政府预决算实现全口径预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将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部分纳入公开范围,在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基础上,新增“会议费”和“培训费”的预算公开

(5)

继续推动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

市编办

贯彻落实《推动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的工作意见》,对承接主体的资质、条件进行综合评审后,形成《苏州市年度政府职能转移对接目录》。首批4家试点单位共52项转移职能中,有34项对接成功,实施转移

(6)

继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改革事业单位登记制度,取消事业单位年检

市编办

1.实施《关于全面梳理市级事业单位职能事项做好“三定”工作的通知》,推动协会与事业单位脱钩,推进涉审中介事业单位剥离经营性职能或调整体制

2.全面推行由法人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备案制,年报公示备案单位共3642家,现已完成备案并已换发新证书3640家,3499家均已在公开媒体进行了年报公示。建设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建立登记工作诚信备案制度

20发展壮大市场主体

(1)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机制

市国资委

完成新三板企业挂牌3家;完成2家市属国资公司及所属重点企业建立团体年金制度;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22家,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2家

(2)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市经信委

在业状态的市场主体总数突破96万户,在全省仍处于首位。新设立私营企业64984户,注册资本总额2547.58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8.71%、69.18%。私营企业总数达357214户,注册资本总额15113.62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0.86%、31.53%;新设立个体工商户97372户,新增资金总额93.72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5.19%、23.89%。个体工商户累计559238户,注册资金总额410.92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4.23%、21.14%

(3)

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任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

市财政局

累计入库“营改增”增值税48.6亿元,同比增长12.6%

(4)

深化价格改革,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市物价局

全年共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100项,大市范围减免金额7.58亿元。取消9项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保留96项;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严格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市区阶梯气价、水价改革方案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行;推动扬尘收费改革,完善扬尘排污收费制度,正式印发《苏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

21支持金融改革创新

(1)

深入开展苏州工业园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管理方式改革,争取扩大试点范围,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市外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相关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2)

做大苏州工业园区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做好台资金融机构在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工作

市金融办

1.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贷款合同32.3亿;累计办理股权投资基金对外直接投资1.89亿元

2.台企双向借贷共168家台资企业开展集团内部双向借款,累计借、放款金额突破100亿元。昆山试验区开展台湾地区的银行机构直接向区内台资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获批

(3)

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拓宽企业参与面

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

1.试点企业扩大到17家,企业类型从外资企业扩大到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合作银行扩大到8家,从国有银行扩大到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银行和外资银行

2.试点项目实现全覆盖,涵盖包括归集境内成员企业资金、货物贸易轧差净额结算、归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集中使用外债和对外放款等五大政策试点项目

3.试点业务量上升,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累计流入资金145.11亿美元,累计流出144.32亿美元,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累计流入资金6.28亿美元,累计流出6.28亿美元

(4)

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

市金融办

1.组织亨通集团、金螳螂等有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协助亨通集团申请设立东吴企业发展银行(民营银行)

2.由苏州银行主发起的苏州金融租赁公司获银监会批筹,成为我市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

(5)

确保苏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开业运营

市金融办

苏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已开业,运营情况良好

22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

(1)

学习对接上海等四家自贸区

市商务局

在可复制可推广的35项改革措施中,现已借鉴复制29项,个别甚至领先于上海。比如:园区获批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园区综保区获批增设贸易功能区,贸易多元化试点全国首票顺利通关;园区、新区、昆山等地试点全球维修业务;园区、昆山实施跨境人民币融资政策;张家港保税区获批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

(2)

争创苏州工业园区国家开放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区,积极开展综合保税区贸易多元化试点工作

市商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获批全国首个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贸易功能区通过验收,贸易功区入驻企业35家,包括WESCO、博世、艾默生、聚美优品、苏宁云商等跨国、龙头型企业,其中25家完成海关注册,完成报关2817票,进出境货运量达4161吨,进出境货值3744万美元

(3)

加快建设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

市商务局

1项目建设。推动合资全牌照证券项目、金融租赁项目等新业态项目实质运作。神达、南亚、华科、奇美研发等两岸产业合作重大产业项目有序推进。江苏首支两岸产业基金——昆山华创毅达股权投资基金正式运营

2载体建设。制定《昆山市建设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工作方案》。设立昆山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在昆山高新区成立两岸青年创业园

3创新举措。制定《江苏省人民政府支持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改革创新的意见(代拟稿)》。昆山试验区增设“保税维修”新通关监管方式,复制上海自贸区“选择性征税”成功经验,率先进入长江经济带“区区流转”新轨道

(4)

推进外资项目快速审批试点

市商务局

出台《苏州市推进外资项目快速审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市17个外资审批点贯彻实施。快速审批事项项目限额由原3000万美元提升至1亿美元(鼓励类、允许类),快速审批事项类型范围由原4类增加至11类

(5)

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

市商务局

园区综保区贸易功能区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试点,并顺利试通江苏跨境电商进口试点首单。目前园区综保区贸易功能区按海关总署通知暂停电商保税进口业务

(6)

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市商务局

做大做强江苏“一达通”和江苏国泰慧贸通两个外贸综合服务省级试点企业,扩大综合服务企业进出口规模,今年两家企业已实现超亿美元的营运规模

(7)

支持张家港保税(港)区在汽车保税、汽车平行进口等方面探索实践。推动现有出口加工区转型为综合保税区,增强太仓港启运港退税功能

市商务局

1.平行进口业务推进顺利,与知名汽车经销商确立战略合作关系。常熟、吴江、吴中三家出口加工区转型为综合保税区,全市综保区总数增至7家

2.太仓港共有17条驳船获批启运港退税货物运输资质,共有95家企业通过开展启运港退税业务,海关办理出口退税3001票,涉及货值近2.9亿美元

(8)

优化境外投资管理流程,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模式

市商务局

除对敏感地区、行业投资以外的境外投资已全面实行备案管理。境外投资工作中心从核准、备案为主向投资促进转变

23拓展对外对内开放

(1)

完善“苏州造”内外贸一体化网上销售平台

市商务局

完成平台规划和整体业务布局,对苏州造线上业务、线下业务进行梳理和规划。“苏州造”平台上线商家达500余家,上线商品5000多种

(2)

力争将常熟服装城、东方丝绸市场列入国家商务部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

市商务局

积极争取常熟服装城、吴江东方丝绸市场纳入国家试点。常熟服装城获批市场采购贸易有望获得国家第三批试点项目

(3)

优化使用外资结构,着力引进高质量项目,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比重提高到38%,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项目实际使用外资比重提高到48%

市商务局

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26.7亿美元,占实际使用外资的38.1%;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项目实际使用外资33.8亿美元,占实际使用外资的48.2%

(4)

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并重

市商务局

1.境外投资中方协议投资额20.5亿美元,同比增长20.4%。新签对外工程承包合同额18.8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0.4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9.5%和9.2%

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协议投资额5.9亿美元,增长48%

(5)

规范外事管理,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市外办

1.印发《市委外事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市委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强化外事统筹管理的意见》,完善并实施“地方外事工作评估指标”,基层外事统筹管理有效加强;依法处理各类涉外事(案)件113起。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省外办及时上报重大涉外事(案)件50起。处理领事保护事件9起

2.接待外宾711批9553人次。接待来苏参加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的外国官方代表团17批360人。举办与日本、意大利、瑞士等各国各行业的交流对接会,为“走出去”“引进来”牵线搭桥。推广APEC商务卡,新增502张,历史累计1955张。共缔结友城49个,在10个国家友城新设“苏州之窗”,总数达13个。推进公共外交和人文交流,评选出第十一批“苏州市荣誉市民”4名、第七批“苏州之友”8名

(6)

做好侨务工作

市侨办

开展“走百家侨企、访百名人才”活动,承办“江苏国际生物医药创新创业交流洽谈会”、第七届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做好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接待、考察和服务工作;出访美国、加拿大,开展侨务经科文化交流,设立海外华侨华人引智引资联络处,做好海外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的联络联谊与引进工作

(7)

做好对台工作

市台办

成立苏州工业园区台青会,加速推动苏州地区各台协台青会成立步伐;举办“环太湖骑行”、第四届苏州台协篮球联赛等台商体育活动;推进台资企业的转型升级;举办市台协成立20周年庆暨第八届会员大会、第14届苏州电博会消费电子展;积极与昆山试验区对接,协助向上争取政策,放大政策效应,推广试验区人民币跨境业务的操作;市台协争创AAAAA级社团组织

(8)

加强南北共建园区建设,继续抓好对口援建帮扶

市发改委

签订2015年度苏州宿迁南北挂钩合作工作协议,制定新一轮对口援藏援疆工作实施计划;在全省列入考核的43家共建园区中,苏州对口共建的11个共建园区全部合格,5家园区进入全省前10位。苏州宿迁工业园连续6年位列全省第一,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名列县级开发区第一。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发展改革委被表彰为“江苏省南北合作先进单位”

四、坚持统筹发展,提升城乡一体水平

24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1)

优化提升“四个百万亩”,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体系

市农委

做好113个建设用地批次占用“四个百万亩”审核报批工作,保护面积413.09万亩;实际水稻种植面积111.6万亩,全市优质、高产、高抗粳稻种植面积达到102.3万亩。常年菜地面积35.06万亩,新建和改建提升设施“菜篮子”基地达4000亩;特色果品17.16万亩,花卉苗木19.05万亩。全市特色水产养殖106.5万亩

(2)

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实施“三优三保”试点行动

市国土局

1.拟定了《苏州市“三优三保”行动项目政策性金融支持方案》

2.常熟市辛庄镇为我市“三优三保”行动的唯一市级试点镇,专项规划通过省政府组织的论证审查

3.印发《“三优三保”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苏国土〔2015〕166号)。研究制定《苏州市三优三保异地盘活项目实施管理要点》,进一步加强具体项目管理

4.专项信息管理系统已实现试运行

(3)

建设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新增现代农业园区面积6.67千公顷,新建和改建蔬菜基地267公顷

市农委

1.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8.17万亩,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2.新建和改建蔬菜基地294.83公顷(4422.5亩)。引进推广“菜篮子”相关新品种、新技术50多个(项),为保障市场供应打下了良好基础

(4)

突出科技强农,提高农业物质装备和技术水平

市农委

建立各市(县)、区科技项目咨询专家库人员信息库;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积极培育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科技项目立项43项,下达2015年省级农业支持与保护-农业三新工程项目资金,农业物质装备和技术水平稳步提高

(5)

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现代营销,建设现代农产品物流园

市农委

1.全市涌现了骏瑞食品、三港农业等一批农产品现代物流企业。入驻苏宁易购“江苏特色馆”电商农业企业15家,开设苏宁易购常熟市、吴中区“直营店”,涌现了“淘豆”电商企业、肖泾电子商务村等农产品电商“领头羊”,网上交易额超过21亿元。引进外资农业项目29个,增资项目11个,新建项目5个,注册外资3.07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75亿美元,增长11.7%

2.苏州绿色农产品长三角配送基地(以下简称“物流园”)一期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开工建设

(6)

积极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逐步扩大本地特色优良品种保护范围

市农委

完成苏州市种质资源保护方案的申报、审核工作,审定了杨梅等12项苏州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方案。下发《关于下达2015年苏州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的通知》

(7)

加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推进国家粮安工程建设试点示范市工作

市粮食局

全面落实地方粮食储备46.5万吨、应急成品粮储备2.45万吨。在苏北和东北建立粮食基地60万亩,与宿迁签订粮食购销协议72.7万吨。印发《苏州市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和《苏州市粮安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粮安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吴江中心库、太仓新塘粮库建成投用,昆山储备分库完成建设任务,张家港沙洲中心粮库一万吨仓容扩建项目完工。新增低温烘干设施装机容量390吨,全市烘干设备装机容量达到7364吨。总投资710万元的苏州市应急保供决策与监管系统一期管理平台建成

(8)

鼓励发展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加快形成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市委农办

市农委

常熟市开展综合社试点,共评定星级合作社286家,申报省级示范社46家。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2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8家。培训农民经纪人478名。落实劳务合作社财政补贴,建立合作社信用授信贷款机制。修订完善了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的农产品加工体系,新增11家江苏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近190家苏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380亿元,同比增长近5%

25深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

(1)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市委农办

土地确权共涉及5个市(区)、43个乡镇、648个行政村,46.23万农户、166.26万亩承包耕地。应开展土地确权的648个村已全部开展确权工作,超额完成省定50%的目标任务,其中已完成确权村数167个

(2)

深化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固化改革,抓好“政经分离”改革试点

市委农办

完成369家(目标300家)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固化改革,累计达777个;完成政经分开改革100家(目标100家),累计158家

(3)

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市财政局

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业;完成吴中区区级平台搭建;进行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业务模式探索;着手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业务系统的开发建设;推进农村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立;逐步完善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三级联动体系建设

(4)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普惠金融

市金融办

1.全市36家银行签约加入市民借记卡跨行通存通兑(苏银通)业务

2.乡镇级以下标准化网点近900个,ATM机具覆盖乡镇33个,各类电子机具覆盖行政村613个

3.吴江农商行等6家银行允许开展小微企业转贷政策试点。深化各项“端口前移“措施,探索非法人银行分支机构参与试点工作,大力引进大中型电商;推动试点银行探索利用地方征信系统数据信息。发挥再贴现工具的引导作用,实现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行业、企业的重点扶持

4.开展太仓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申报工作

26实施富民强村工程

(1)

开工新建100万平方米“一村二楼宇”物业载体,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市国土局

完成市区10个“一村二楼宇”项目用地手续报批工作,面积共计91.32亩,共显化资产3.15亿元。正在建设或已建成的“一村二楼宇”项目有106个,建筑面积达到113.8万平方米

(2)

落实集体经济薄弱村挂钩帮扶机制,提高村级稳定性收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保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健全长效增收机制

市委农办

1.构建100家机关事业单位挂钩帮扶100个经济薄弱村的帮扶机制,落实每个村不少于40万元的财政补贴资金用于薄弱村公共服务开支。选派了一批优秀机关干部驻村进行现场指导,进一步帮扶和促进全市集体经济薄弱村加快转化

2.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转发〈苏州市新型职业农民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两个文件,进一步健全长效增收机制

27持续优化镇村面貌

(1)

完善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实施重点村、特色村修建性详细规划

市规划局

在现有2842个重点村、516个特色村的基础上,1268个重点村、295个特色村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分别占44.6%和57.2%;我市1381个重点村、163个特色村正在编制村庄规划,分别占48.6%和31.6%

(2)

深入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新增美丽村庄示范点10个、三星级康居乡村100个,打造美丽村庄精品片区

市委农办

建立“美丽村庄示范点”和三星级“康居乡村”两项考评指标体系,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10个美丽村庄示范点和100个三星级康居乡村创建任务

五、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城市功能品质

28高起点编制各类规划

(1)

推动新一轮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编制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城市综合交通、地下管线等专项规划

市规划局

编制完成《苏州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总规阶段)和《苏州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上报市政府

完成《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实施评估报告》的论证、报批工作。完成胥江单元、沧浪新城、金阊新城、西留园单元、金门单元等控规编制工作

(2)

完善古城保护控制性详细规划、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观前商圈规划,编制直、东山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市规划局

直、东山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已通过省住建厅专家论证,并完成保护规划的成果

完成古城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45个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市政府审批。完成观前商圈规划、阊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上报市政府

29高质量建设重大项目

(1)

积极配合沪通铁路苏州段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

基本完成沪通铁路苏州段建设拆迁工作。路基开工点:41段,已开工23段。钻孔桩:开累完成28077根,完成85.88%。桥梁管桩:开累完成3744根,完成73.88%。承台:开累完成3199个,完成75.34%。墩身:开累完成2872个,完成66.34%。预制箱梁:开累完成454孔,完成15.14%。软基管桩:开累完成110.57万米,完成87.45%。水泥搅拌桩:开累完成173.87万米,完成50.93%。砂井:开累完成108.59万米,完成61.59%。路基土石方:开累完成108.85万m3,完成23.84%。涵洞:开累完成1992.74横延米,完成76.76%

(2)

续建张家港疏港高速公路和常嘉高速公路昆山至吴江段,做好锡太高速公路苏州段前期准备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1.常嘉高速:基本完成路基、桥梁施工,完成排水防护工程、路面底基层施工

2.张家港疏港高速公路:基本完成路基、桥梁施工;基本完成路面底基层、防护工程施工。基本完成房建大棚装修施工,待机电设备进场后完成剩余装修

(3)

确保中环快速路及内环快速路延伸线建成通车,高标准改造城北路(原312国道城区段)

市城区路桥建设工程指挥部

中环快速路及内环快速路延伸线建成通车。城北路工获批

(4)

建设轨道交通2号线延伸线、3号线、4号线及支线

苏州轨道交通集团

1.轨道交通2号线延伸线:车站附属结构、正线轨道完成100%;安装及装修工程计划完成90%

2.轨道交通4号线及支线:全线38个车站结构全部封顶,已全线“洞通”,正线轨道计划完成合同工程总量的95%,安装及装修工程计划完成全部安装70%工作量

3.苏州轨道交通3号线:车站主体围护结构完成47.5%工作量,主体结构完成3.7%工作量

(5)

建设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2号线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土建1标累计完成产值1.95亿元,占合同工程量70%。土建2标累计完成产值1.8亿元,占合同总价50%

(6)

基本完成苏南运河苏州段四级航道改三级航道整治工程,继续整治杨林塘、苏申内港线(吴淞江)航道

市交通运输局

继续苏南运河“四改三”苏州段扫尾工程;全力以赴推进杨林塘航道整治项目,基本完成航道工程;续建苏申内港线、申张线张澄段等

(7)

支持太仓港重点项目建设,做强做优现代港口物流

市交通运输局

太仓港区协鑫码头水工完成施工,道路堆场完成施工,设备安装正在进行

(8)

实施1000千伏特高压淮上线工程

苏州供电公司

基本完成了特高压淮上线通道清理和线路施工,共完成708处民房、64家企业的动迁工作

(9)

开展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国家试点,落实“宽带中国”苏州实施方案,建设和完善4G网络基础设施

市经信委

编制完成《苏州市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16~2020)》,成功入选第一批国家“宽带中国”示范城市,电信互联网出口带宽提升至2.4T,业务控制层交换能力升级至100G。苏州成为全国首个千兆城市,已具备面向全市用户千兆放装能力

(10)

新增人防设施95万平方米

市民防局

新增人防设施120万平方米

30高标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1)

将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护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构建分层次、分年代、分系列的保护体系

市文广新局

1.勘查划定苏州市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四批控制保护建筑紫线范围。完成《苏州市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图录》《苏州市第四批控制保护建筑保护范围及风貌协调区图录》编印。完成《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导则》课题研究,制定行业技术规范

2.基本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项目和传承人保护机制。对已经消亡的非遗实施记忆性保护;对濒临消亡的非遗实施抢救性保护;对存续状况良好的实施常态化保护;对存续状况很好的实施生产性保护;对与周边自然环境、文化环境整体性要求较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

(2)

实施平江历史文化片区成片保护利用工程

姑苏区政府

1.完成业态策划方案讨论稿

2.稳步推进地块上市条件研究及招商工作,完成《苏州平江历史文化街区东南部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征集》评审工作

3.完成了中张家巷11号交房及拆除工作;正式向东坂桥弄1号下达法院司法强拆通知书,与原三监地块三管弄平房组团19户协议搬迁

(3)

实施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保护整治工程

姑苏区政府

1.公益性地块划拨手续完成;经营性用地行政处罚、建筑没收、规划条件办理、土地测绘等手续已陆续完成

2.桃花坞二期修建性详规初步方案进一步深化完善

3.与宁波银行合作短期融资2亿元完成授信审批。二期协议搬迁启动审产工作。一期拆迁继续加大扫尾力度

4.唐寅文化区西侧基本竣工,东侧部分完成建筑主体及外围道路施工。文昌阁完成布展施工

5.累计接待意向商户200余家

(4)

实施虎丘地区综合改造

姑苏区政府

1.《苏州市虎丘周边地区交通规划优化调整》《苏州市虎丘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山塘四期修建性设计》已获市政府批准;《虎丘核心区域城市设计》已上报市政府审批,完成虎丘水系规划的编制工作

2.累计完成住宅签约交房3746户,企业协议搬迁72户,腾地率近70%

3.全面展开核心景区西侧、北侧的在建和续建项目

(5)

实施古建老宅保护修缮等工程

苏州文旅集团

潘祖荫故居二期、宣州会馆相关手续报批完成并施工,潘祖荫故居二期验收;潘镒芬故居东路附房施工;过云楼东路施工及剩余部分相关手续报批。宣州会馆完工;敬彝堂严宅测绘和方案设计

31高效能加强城市管理

(1)

扎实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集中整治一批长期影响城市形象的顽疾,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市容面貌得到新提升

市市容市政局

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重点确保世乒赛期间市容环境保障工作。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督查机制、问题倒逼机制、媒体曝光机制,固化集中整治成果,不断将整治工作引向深入,持续提升城市市容面貌。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工作与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挂钩

(2)

继续改造市区人民路沿线街景容貌,抓好一批市政道路专项大修工程

市市容市政局

人民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完成前期立项手续。完成56幢既有建筑立面整治。市政道路、综合管线规划、设计及监理、施工招投标等工作视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进度配合进场施工。绿化景观、交控设施、公交站台、城市家具、环境设施等设计、招标工作将配合市政工程进度实施;按照年度大修计划,先后实施了东南环立交地面道路(东环路—南环桥东堍)、南园路(竹辉路—碧水桥)、官渎里下穿段和南环路堵点工程。大修工程全部完工

(3)

推动“数字城管”信息共享,促进城市管理即时化、精细化、高效化

市市容市政局

完成市级数字城管平台四期网上办事大厅、渣土监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子项目的建设。市、区两级数字城管平台受理各类城市管理问题547374件,办结537396,办结率98.18%。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管理,上报有效城市管理问题达32159件。将“数字城管”纳入《2015年市级机关部门绩效考核专项考核事项评价细则》

(4)

健全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防御应对自然灾害能力

市民政局

1.出台《苏州市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和《苏州市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培训各级民政部门灾情管理人员270名,累计培训基层灾害信息员2300余名

2.开展减灾主题科普宣教活动,参与人数60余万人次

3.深化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全市新增1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4.全市各级财政共投入保费3290.83万元,保险企业受理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理赔28220余例,理赔金额达2744.5万元,惠及群众27210余户、10.5万人

5.完善灾害救助体系,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

(5)

完成全市地理国情普查工作

市国土局

根据国普办要求和下发软件基本完成了各市、区的基本统计分析、综合统计分析和专题分析评价工作,并编写统计分析报告,完成成果图册制作

六、坚持生态优先,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32加强生态建设

(1)

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坚守耕地保护、开发强度、生态保护“三条红线”

市环保局

印发实施《苏州市2015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方案》。确定95项、总投资达180.5亿元的“十大工程”年度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80亿元,完成率99.7%

市国土局

市政府与各地人民政府签订2015年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完成年度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完成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初步任务核实举证工作和中心城区范围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逐步开展所辖县级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2)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

市环保局

检查并通报“十大工程”进展情况,对年度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市政府

(3)

继续建设上方山石湖生态园和虎丘湿地公园

市园林和绿化局

累计投入24.6亿元项目建设和动迁资金,实现了基本建成生态园目标

(4)

市区新增绿地430万平方米

市园林和绿化局

投入11.89亿元,全面完成年度新增430万平方米绿地实事项目

(5)

抓好农村沿水、沿路、沿田、沿工业区绿化,优化绿化结构,提高绿化质量

市农委

加快推进实施河湖林网构建、绿色通道提档、生态片林(森林公园)建设、村镇环境美化、果茶苗木增效、森林质量提升“六大工程”为目标,新增成片林1.15万亩。加大力度对丘陵山区生态林和“十五”期间建成的绿色通道实施“伐、改、补”等措施,完成9.3万亩森林抚育面积

(6)

加强湿地保护,注重生态修复,创建湿地小区(公园)

市农委

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1.4%。昆山锦溪市级湿地公园成功创建省级湿地公园,昆山巴城和常熟董浜成功创建市级湿地公园,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申报国家级,全市已建成国家级湿地公园4个,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2个,省级湿地公园6个,市级湿地公园9个,总数达到21个。10家湿地公园申报科普宣教基地,组织生态讲解员培训约50人次

33狠抓环境治理

(1)

认真贯彻新《环境保护法》,落实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执法联动和长效监管机制,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严查重处违规排放、偷排偷放等行为

环保局

出台《苏州市环境保护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工作规程(试行)》《苏州市环境保护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工作规程(试行)》,制定《环境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和《环境执法联动联络员会议制度》,共享执法案源信息。出动13.5万余人次,检查企业5.7万余厂次,整治完成突出环境问题150件、重点区域环境问题10件、挂牌督办问题10件,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485件,处罚金额8726万元,同比分别增加51.7%、32.9%

(2)

贯彻国务院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突出抓好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绿色低碳交通、城市扬尘控制、应急预警提升六大工程,确保PM2.5浓度持续下降

市环保局

我市环境空气中PM2.5平均浓度58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下降了17.1%,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PM2.5年均浓度下降7%的任务

(3)

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阳澄湖生态优化等工程

市环保局

1.全市1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继续保持稳定达标。太湖苏州辖区连续8年实现安全度夏。全市列入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断面,达标17个,达标率为77.3%,超过69.6%的年度目标。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九大类”630项重点工程项目,完成年度计划投资44.1亿元

2.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度重点项目共计六大类65项,65项重点工程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完成率为100%。投资约20.12亿元,完成率为107.8%

(4)

完成七浦塘综合整治主体工程

市水利局

七浦塘综合整治工程通水,主体工程完工

(5)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市水利局

进行太湖蓝藻湖泛巡查监测,开展了相城水厂扩建工作水源地设置研究,吴江庙港、北亭子港水源地、高新区上山水源地已向省水利厅提交水源地达标建设验收请示

(6)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完成100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市水利局

1000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全面完成

(7)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以及固体废物、重金属、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与修复

市环保局

1.开展“绿色护考”夜间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噪声功能区稳定达标。加强危险废物审批管理办理转移审批10634批,举办40场专题培训,参训人数超5200人次,发放管理告知书近5000余份。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抽查企业822家,对94家企业下发了行政处理通知书,对53家危险废物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372万元,依法移送危废违法行为3例

2.制定实施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5个落后产能淘汰项目,全市重金属污染物减排量全面达到“十二五”重金属减排目标。完成763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评估工作,年度评估率为100%。全面排查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持证率达100%,实现辐射安全零事故

3.完成安利化工厂和机械仪表电镀厂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正在推进苏化厂一期场地污染土壤修复前期准备工作

(8)

完成七子山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健全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市市容市政局

完成主体建设,包括垃圾堆体整形、主防渗系统、渗沥液收集与导排系统、填埋气体收集与导排系统等,累计完成生态修复面积为11.4万平米

(9)

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属地责任,建成各县级市、区无害化处理厂(场)

市农委

吴江区和相城区已建成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且正常运转。太仓市已建成无害化处理中心,准备试运行;吴中区完成基建工程招标,列入2016年区政府实事工程;昆山市正进行工程设计;常熟市建成10个镇级收集点

34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1)

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开展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能效之星”创建活动

市经信委

已核查永久性降低和转移高峰电力负荷总计472935千瓦,正在核查项目预计23万千瓦左右。已完成临时性降低和转移高峰电力负荷386645千瓦

我市列入国家名单的304家企业“十二五”累计前四年完成节能量626.26万吨标准煤,达“十二五”目标任务进度118%,超额完成了序时目标任务。全年创建三星级以上能效之星企业37家,累计达393家

(2)

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全面落实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措施,开展火电、水泥、钢铁、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狠抓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整治淘汰环保不达标企业

市环保局

编制实施减排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新标准,重点抓好环保部公告项目和市减排项目,深入推进火电、水泥、钢铁、玻璃等重点行业结构减排,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加大工程减排力度,提高环保基础设施覆盖率,以农业面源、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着力攻克氮氧化物减排难关;提高减排监测体系运行质量,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治污设施。全年共完成96个重点提标改造项目

市经信委

完成冶金、化工、纺织等十个行业的能效对标服务手册的编制与发布。全市共292个项目获得各级奖励资金总计7900多万元,总投资30亿元,节约60万吨标煤

市农委

全市4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减排项目,超额完成11个减排项目的年度目标任务。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工作的通知》

(3)

强化能源审计和节能精细化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实施节能环保产业化示范工程和LED照明示范工程

市经信委

共25个节能新技术(产品)获得备案推广。市级节能专项扶持资金总计1366.85万元,包括12个节能改造项目、2个节能环保技术(产品)产业化推广项目、5个淘汰落后用能设备项目、2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全年完成29家新增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

(4)

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争创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

市发改委

完善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和产业链建设,确保实现2016年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3年创建期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完成。推进张家港国家再制造和4个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建设考核。编制完成《苏州市“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5)

建设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平台

市发改委

推进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完善苏州市碳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完善县(市)、区碳指标分解制度和考核办法。完成苏州市碳数据管理系统开发建设及运行,下发《关于印发苏州市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和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为我市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算提供基础统计资料

(6)

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

市环保局

出台2015年排污权交易试点推进工作方案和市批项目排污总量交易取得流程规定等,推动排污权网上交易平台建设,成功完成市批项目18宗新增大气排污总量的网上交易,交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指标62.8吨,交易金额约28万元

七、坚持惠民利民,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35促进就业创业

(1)

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市场导向、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全年新增就业15万人,苏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确保“零就业”、“零转移”贫困家庭动态清零

市人社局

1.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5〕139号)。全年新增就业17.1万人,全年开发公益性岗位1.0048万个,确保“零就业”、“零转移”贫困家庭动态清零

2.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率和有就业服务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生接受就业服务率达100%;全市举办高校毕业生公益市场331期,约有1.46万余家单位提供高校毕业生需求岗位18万余个,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签约高校毕业生4万余人(2015年苏州籍生源的高校毕业生约3.78万人),年末苏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8.61%以上

(2)

加快建设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扩大创业集聚效应

发挥中国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园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市人社局

1.规划建设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苏州市大学生公共创业实训基地。全市累计建有各类创业孵化载体180个,其中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7个,留学人员创业园14个。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总数累计达到14836个,孵化成功企业数8884个,孵化基地孵化成功率达到59.9%

2.中国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共集聚各类机构和企业220家,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中国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正式挂牌并开始运行,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苏府〔2015〕44号)、《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苏府办〔2015〕149号)、《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人保就〔2015〕21号)等政策文件

36完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

(1)

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注重统筹各类社会群体的保障待遇,争创社保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市人社局

1.搭建全市“苏州市全民参保登记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集中登记

2.119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98.3元,增幅达到11.8%,全市居民基础养老金统一提高到200元/月以上。同步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标准以及“三线人员”和原郊区农保退休人员等其他群体的养老保障待遇。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加强公平社保、全民社保、充分社保、均等社保、安全社保建设,扩大社会保障覆盖率,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

(2)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规范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市人社局

1.完成《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送审初稿

2.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指导意见》《2015年企业年金宣传活动方案》。全市新增7家企业、1200余名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初始缴纳企业年金额超过1000万元

(3)

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稳步提高城乡低保等救助标准,探索“救急难”工作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对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公正

市人社局

建立大病保险缴费、起付、支付比例动态调整机制。新增2类低保边缘重病救助困难对象,将符合标准且未享受实时救助的参保人员合规的自负部分补偿比例由60%上调至70%。苏州大市范围内城乡大病保险覆盖人数超过740万人,符合规定的受益人群人均补助额度近2800元

市民政局

1.健全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出台《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和《苏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2.稳步提高低保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市低保标准提高至750元/月,低保对象人均年收入突破9000元

3部署开展“救急难”国家试点拓展工作,社会救助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通全年救助支出25万元,惠及新市民约20人。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层面全部建立“一门式”服务窗口

4.出台《关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资产核对基数的规定》,对存量和新申请低保家庭进行金融资产核对,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

(4)

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和红十字事业,建立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救助机制

市民政局

市红十字会

1.出台《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苏府〔2016〕1号)。累计募集慈善资金5.71亿元(含物资折价3.85亿元),支出救助资金5.56亿元(含物资折价3.84亿元),受助人群29.2万人次。销售福利彩票38.08亿元,发放助学金127.3万元,资助困难学生416名。慈善一日捐”共募集善款816万元;确定“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基层慈善组织建设工作模式,推进慈善公益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全市直接登记155家。开展53项公益慈善活动。评选并表彰第二届“苏州慈善奖”,共计80个对象,爱心企业对接资助2016年公益慈善项目

2.全市红十字系统共接收捐赠款物1297.28万元,发放救助款物863.09万元,救助近万人次;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11.66万人;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14例;实现遗体捐献58例、器官捐献3例、角膜捐献25例。“博爱助学,成就梦想”项目荣获第二届“苏州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5)

制定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做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

市残联

与23家康复服务机构签定了相关服务协议,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帮助失业登记残疾人实现就业158人。特殊教育从9年义务教育延伸至学前康复教育到高中阶段职业技能教育15年免费教育。已建托养服务机构100家,对接受服务的残疾人实现托养护理费补贴全覆盖,全年3221名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共发放1200余万元。实施残疾人文化由作品向产品,由产品向商品,由商品向精品转化的“四品”发展战略。全年为80余名残疾人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6)

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市民政局

1.出台《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5〕126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医养融合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5〕133号)

2.新建养老机构床位6099张、日间照料中心247个、助餐点114个、助浴点18个、中央厨房4个、规模化助餐企业6家,完成5万多名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培训了2478名养老专业人员。护理型机构养老床位达到32139张,占养老机构总床位的50.2%

3.完成14家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举办全市镇(街道)分管领导养老服务社会化推进培训班

37改善居民住行条件

(1)

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推进公租房实物配租和住房保障货币化,提高租赁补贴标准

市住建局

已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26428套,完成省目标任务的195.9%,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5964套,完成省目标任务的143.7%。全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共计17962户。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248户,完成省目标任务350户的3.56倍,发放购房补贴100户。提高租赁补贴标准,将市场月平均测算租金每平方米提高为20元;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按市场月平均测算租金的40%计算;一人户、二人户租赁补贴实发系数分别为发放标准的175%、125%;租赁补贴额低于每月200元的,按200元发放。共发放租赁补贴2362户

(2)

继续推进梅巷片区、解放新村片区危旧房改造,加快实施城中村(无地队)改造

市住建局

1.危旧房:安置房主体建设结束,627户居民已顺利选房。梅巷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2.城中村:试点项目“胡家角”顺利完成,其余的“东高田”、“高田上”、“驳船浜”、“砻糠桥”、“韩家沿”、“杨家浜桥”项目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征收项目稳步推进,完成前期手续办理,部分进行协议征收

(3)

新增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35万人,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

市公积金中心

新增缴存职工73.72万人,完成任务的210.63%。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达到85.33%

(4)

改进城市交通管理,缓解道路拥堵现象

市公安局

实施狮山路治理。优化中心城区循环交通,完成16条背街小巷交通微循环建设工作。推进交通秩序严管整治,在市区7个严管区域、39条严格路段推行违停记分处罚措施

(5)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线网结构,提高换乘效率;市区新购公交车550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250辆

市交通运输局

苏州市区共新辟公交线路28条(含社区巴士9条)、优化调整46条,提升居民出行便捷性。完成新购公交车辆664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608辆

38加强食品药品和市场物价监管

(1)

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扩大电子远程监管系统在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大型餐饮单位的应用

市食药监局

制定《苏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放心行动”方案》。立案查处学校食堂违法案件2件,组织抽检358件,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3182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食堂2198家,建筑工地食堂455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280家、中央厨房22家。将远程监控建设与“示范A级”评定相结合,远程监控覆盖学校增加到90所,并延伸到老年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6家重点餐饮单位。苏州高新区、园区大型集体用餐配送单位A级以上都已经实现互联网平台实时远程管理。目前,全市实施远程监控监控学校食堂达600余家,超过总数一半。1/3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施监控化管理

(2)

完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

市商务局

做好大市全覆盖的猪肉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管理,完成市级平台与省平台、中央平台对接工作,实现数据实时上传;对各市、区开展考核,确保体系正常运行;根据“轻型化运行”原则,新区星韵邻舍中心农贸市场完成试点建设,将摊位溯源秤调整为公秤溯源;昆山市、张家港市建设项目市级验收工作完成

(3)

严抓药品质量安全,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和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管

市食药监局

在产药品生产企业已100%完成新版GMP认证任务。对34家基本药物在产企业的197个品种按品规开展质量风险评估,对23家明胶空心胶囊和胶囊剂产品生产企业检查抽样,100%合格。对全市1022家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检查,企业整改缺陷600余条,立案查处14家。出台《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和〈苏州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食药监规〔2015〕1号)。全市95%的药品零售企业已入网监测。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行为,扩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的试点面。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源头日常监管,开展飞行检查和风险监测,继续推进质量授权人管理试点工作,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4)

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及时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

市物价局

完善苏州价格在线云平台,每月定期分析发布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化情况,强化重要农产品、工业品的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做好苏州市绿叶蔬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编制粮油批发价格指数、道路货运价格指数、低价药价格指数

八、坚持协调并进,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39发展优质均衡适切的教育

(1)

优化教育设施布局,新建幼儿园15所、小学15所、初中11所(含九年一贯制2所)

市教育局

41所新建学校,全部开工建设,有2所学校已投入使用(吴江长安花苑小学、吴江笠泽实验初中),有2所学校已竣工(昆山市茗景苑幼儿园、昆山市同心中学),2所正在装修中(昆山市新乐幼儿园、昆山市新乐小学),其余学校在主体施工中

(2)

稳妥实施积分入学制度,保障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公平有序入学

市教育局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草案)》逐步达成共识。下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教规〔2015〕1号)

(3)

完善中考制度,稳步实施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

市教育局

稳步实施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继续推动义务教育阶段的大学区辐射制度,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力度,完善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取消高中段择校政策,开展高中段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具有苏州特色的中小学学业质量阳光指标评价系统。出台《苏州市中小学学业质量阳光指标评价方案》、《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学业质量阳光指标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构建基于“标准、评价、改进、提高”的教育教学质量诊断、改进系统

(4)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校企合作、校产合作、校地合作

市教育局

深化创建“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通过第三批国家示范职业学校省级初审。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四所学校通过江苏省首批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终期网络评审。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出台《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苏府〔2015〕119号)。全市获批82个省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占全省20.9%。苏州市校企合作服务平台初步上线

(5)

支持在苏高校加强内涵建设,促进名城名校融合发展

市教育局

开展省市共建苏州高等教育方案的起草工作。实施名城名校融合发展战略,推动在苏高校、职业院校将学科、专业建设与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相结合。推动在苏高校、高等研究院所与开发区紧密合作,协同创新

(6)

大力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不断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市教育局

出台《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意见》。成立苏州市民办教育服务中心,加大民办学校师资培训力度,大力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巩固提升外来工子弟学校提档升级工程。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以财政投入“小资金”撬动民办教育社会力量“大投入”。北外附属苏州湾外国语学校、北美国际高中等一批民办学校兴建

(7)

建设“学在苏州”市民终身学习云平台

市教育局

“学在苏州”市民终身学习云平台开通试运行,学习中心、资源中心、交流论坛、个人学习空间等功能模块准备就绪。大学公开课、TED演讲、市民文化休闲课程、中小学微课等学习资源累计已达3000多节

40促进文化繁荣

(1)

编制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做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打造城区“10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

市文广新局

《苏州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完成正式文本(初稿)。出台《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2015~2020)》,全面量化并超过国家标准,并将保障标准的落实完成情况纳入到各级政府绩效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2)

建成市档案馆新馆、建设中国丝绸档案馆

市档案局

中国丝绸档案馆项目即将取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红线图。市档案馆新馆完成消防验收、室内外装饰、各种设备调试、各类验收等一系列手续办理等工作

(3)

建成苏州现代传媒广场

市广电总台

机电、内装配合、内装封板、石材施工、内装饰面施工、设备调试完工

(4)

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市妇联

2015年6月建成,10月正式对外开放

(5)

建设苏州第二图书馆和苏州历史文化陈列馆

市文广新局

1.苏州第二图书馆项目方案设计完成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

2.苏州历史文化陈列馆展陈方案确定

(6)

支持文艺创作,推动文艺创新,着力推出更多精品力作

市文广新局

3台剧目、2个项目、3位个人入选国家艺术基金2015年度资助项目;8台剧目分别参加第十四届中国戏剧节、第六届中国昆剧艺术节、第六届中国苏州评弹艺术节演出;2台剧目获江苏省“文华大奖”;2台剧目获省“文华优秀剧目奖”;3篇弹词获省“文华优秀节目奖”;《绣神》入选2014年度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滑稽戏《亲亲保卫战》、改编昆曲《白罗衫》等新剧目加紧加工打磨。2幅美术作品入选省重大主题美术创作精品工程(二期)作品展;2幅作品获省“文华美术奖”;一批作品在“傅抱石双年展2015江苏中国画作品展”、首届江苏省青年美术作品展等展赛中获奖

(7)

加强古典园林保护和管理,完成可园修复一期工程

市园林和绿化局

可园(一期)花园修复工程完工,正式向游客开放

(8)

建设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国家示范点,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海上丝绸之路”和“江南水乡古镇”申遗方案

市文广新局

1.制定《江南水乡古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方案》,成立“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遗办公室,编制申遗文本,签署《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协定》;《江南水乡古镇遗产研究框架》已形成初期成果;推荐木渎古镇增补参与江南水乡古镇申遗

2.实推进大运河苏州段遗产保护监测,借助空中遥感、水下声呐和三维扫描等现代科技,对大运河遗产实施立体式监测,属全国首创

(9)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公布首批市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市文广新局

制定《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忆性保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和《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稿)》。修订《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命名与保护管理办法》。起草《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类保护示范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苏州市市级文化生《苏州市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与管理办法》;命名10个市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41推动健康事业发展

(1)

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级试点任务,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创新人事、薪酬等政策制度

市卫生计生委

成立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州市深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州市重点药品监控目录预警管理制度》等文件。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拟订《关于全市公立医院创新编制管理和深化人事社保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成立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开展薪酬制度改革,探索试行院长绩效工资年薪制,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风险度高和贡献突出等医务人员倾斜。荣获2015年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示范奖

(2)

完善医改财政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市卫生计生委

出台“苏州市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指导意见”。23家城市公立医院在全省率先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3)

探索实施执业医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注册、多点执业。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

市卫生计生委

成立了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和医师管理小组,推动医师区域化注册,已有280余名医师办理多点执业。出台《苏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对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进行了系统的设计。推动医院与基层的医疗合作,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联合体或医疗保健集团

(4)

深入开展生育关怀主题活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

育龄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99.44%。发放计划生育奖励资金2.55亿元,农村家庭1.4亿元。全市建立“连心家园”153个,实现镇(街道)“连心家园”的全覆盖。在社区、连心家园、爱心超市和关怀帮扶基地、高校和企业组织各类关怀活动超过8000次。计生特扶对象住院护工保险投入保费284.8万元。走访慰问新发生特殊家庭和特困家庭320户,发放慰问金16万元;开展流动人口春风行动、专项清理和“百日行”系列活动和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出台《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意见》。成立苏州市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综合协调领导小组,重点打造社区“15分钟健康圈”。推进国家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选取县市特色社区进行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示范推广

(5)

启用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园区总院,继续建设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主体迁建二期工程和市公共医疗中心、市第九人民医院、独墅湖医院、苏州科技城医院、姑苏医院

市卫生计生委

苏大附儿院园区总院全面投入使用;苏州市广济医院迁建项目主体结构已封顶,苏州市五院迁建项目、市第七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市第九人民医院完成地下工程;苏州科技城医院已基本完成内外装饰工程;苏州市独墅湖医院已进行监理和桩基招标;苏大附一院主体迁建工程一期建成投入使用,主体迁建工程二期方案优化调整,姑苏医院根据市政府安排进行调整

(6)

改造运河体育主题公园

市体育局

正在办理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积极推进设计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

(7)

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市民健身步道

市体育局

1.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出台《关于推进苏州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各县级市、区全部建成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举办全民健身活动3000余场次,参与市民超百万人次。开展健身服务、“三进工程”、健身课堂等活动。国家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对外开放。建成体育协会243家,注册体育俱乐部261家,备案制体育俱乐部1297家,全民健身站点数5206个,实名在册会员总数近80万人,居全省第一。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3.28万名,每万人拥有数达30名。城乡一体“10分钟体育健身圈”基本形成,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3.1平方米

2.加快建设市民健身步道:全年新增健身步道371公里,建成健身步道总里程达1118公里。环古城河健身步道全长15.5公里、石湖景区健身步道全长4.1公里,均已建成开放

42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

(1)

深化文明城市长效建设,做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

市文明办

组织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培训,开展现场测评迎检督查集中办公,发出《整改通知书》334份,整治问题4693项,第三方开展文明城市测评6次,以查促改,顺利通过中央、省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

(2)

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围绕五大人群,加大科学普及力度,办好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社区科普益民计划、青少年科技竞赛等科普系列活动

市科协

1.我市8个建制县(市、区)全部成功创建为2016~2020年江苏省科普示范县(市、区)

2.社区科普工作成效凸显。命名市级社区科普惠民服务站50家,961家社区建立了社区科普惠民服务站,实现全覆盖;开通“市民科普游”13条线路,组织17个街道102个社区的1585名社区居民参加;组织专家队伍、博士联谊会、大学生志愿者等深入社区,开展“科普讲座进社区”菜单式讲座587场;获评全国科普示范社区4个、省级科普示范社区4个,位居全省前列

3.科普服务一体化提升行动加速。制定《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百项行动计划》。14家科普基地实施公众开放日活动。新建科普图书专柜6个,更新科普图书专柜15个,采购科普图书2400册;命名第17批市级科普教育基地19家;1家获评省级科普产品研发基地,全市各类科普场馆近200座

4.科普信息化水平提升显著。开展第27届苏州市科普宣传周和全国科普日活动。立项支持科普资源开发项目6项,科普活动6项。基本形成了由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移动视频终端、户外电子屏等为主体的新型科普传播体系,开展各种专题宣传;地铁移动视频科普栏目覆盖地铁一号线、二号线视频终端2472个

5.青少年科普1:6效应持续放大。1万多人次参加首届苏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体验营。举办第二十六届苏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十次各种青少年科技比赛,有效发挥了1个孩子带动3个家庭6口人的1:6放大效应

(3)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市民宗局

草拟《苏州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体系的意见》

深入推动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以宣传、培训、交流、研讨为重点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

做好市天主教、基督教团体换届准备工作

(4)

支持驻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做好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工作

苏州军分区

深化民兵工作改革,编实建强基层民兵组织,推进全市军民事例深度发展,圆满完成年度征兵任务

(5)

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

市民政局

市领导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部队。征集2015年拥军实事项目10个,经费总额150万元,已拨付到位;制定《关于健全完善军人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7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全部纳入自然增长机制,复员军人、“两参人员”抚恤补助的重难点问题得到了有效落实;双拥展示馆制作完成;完成调研指导、全国双拥模范城检查考核组验收等工作

(6)

深化“政社互动”,健全以社区为基础、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者为骨干的“三社联动”机制,促进多元善治。建成集社区管理服务、民意沟通、信息公开于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

市民政局

1.深化政社互动。开展社区减负“回头看”活动,城乡社区协助工作、达标评比表彰、村(居)盖章、村(社区)台账4类事项分别下降56%、93%、85%和78%,进社区事项仅新增1项;将“政社互动”列为法治化培训内容。开展“苏州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研究”和“苏州政社互动三年试点的实践与思考”两个课题的研究

2.拓展三社联动。出台《苏州市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设立每个城市社区每年20万元的“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重点推动实施“三社联动”项目化

3.推进社区信息平台建设。出台《苏州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规划方案》和《苏州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共性技术规范》,平台一期项目建设启动。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7)

实施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制度

市委政法委

发布《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于2016年1月15日正式实施

(8)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

市经信委

累计完成培育中介服务机构35家、贯标企业2568家、市级示范企业224家、省级示范企业18家。全市累计465人获得助理信用管理师资格证书

(9)

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推行信访网上受理,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能

市信访局

正式启用“江苏阳光信访—苏州平台”,信访事项“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完善“文明接访”示范窗口创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逐级走访。推进和规范网络信访,做好群众来电登记受理,加强信息跟踪反馈等工作;建立市、县(区)两级机关部门联动办理机制,制定办理流程图,健全工作网络,严把案件办理质量关

(10)

构建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管控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市公安局

处置500余起各类事故,预警预防各类隐患200余起,接报娼赌警情同比下降29.1%,破获刑事案件数同比增加8.4%,合成侦查破案占比70.2%,防范阻止电信网络诈骗行为530余起,避免或挽回财产损失5700余万元;出台《苏州市公安机关巡逻勤务工作规范》《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进处突机动队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改进和加强全市武装巡逻和治安卡口工作的实施意见》,在9个市级重点巡区组建1支处突机动分队,推行卡口、警务查报站联勤联值勤务模式;完成“两地三中心”整体基础硬件环境及容灾备份体系架构,公调对接系统二期上线试运行

(11)

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

市司法局

出台《苏州市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查找、追捕执行办法》;综合指挥中心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探索教育矫正科学方式方法,创新延伸帮教工作机制,招募80名志愿者赴监狱开展结对帮教;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社矫安帮工作,完成28名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工作;在全省率先启动安置帮教工作改革试点,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力度持续加大,两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在全省继续保持较低水平

(12)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市委政法委

梳理归类20类矛盾纠纷,受理108915件矛盾纠纷,其中108686件得到成功调解,调处成功率达到99.79%;推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加强校园纠纷、轨道及高速公路交通纠纷“公调对接”的调解机制建设;引入第三方调解,日常排查与重要节点、时段相结合,健全定期分析、信息预警、事前预防、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建立以民生为重点,以民意为向导的调解工作机制

43狠抓安全生产工作

(1)

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安监局

培训“三项岗位”人员647期,人员133095人。在“安全生产月”开展以“扩面提质强基础,文化引领增素质”为主题的12项职工安全文化素质提升行动。对123起事故的136家责任单位、97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43起事故的63名责任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挂牌督办23起事故,完成19起

(2)

不折不扣落实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直接监管的各项责任,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

市安监局

加强制度建设,印发了《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网格化监管推进工作方案》《苏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若干工作要求的通知》《苏州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等文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10个市(区)政府(管委会)、10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1372个社区(村)实现了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专项检查;全市641项三级政府挂牌重大隐患完成整改,完成考核指标

(3)

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

市安监局

下发《关于印发2015年苏州市道路交通等六个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并实施;排出危化品企业名单,逐个确定去留方向及整改、搬迁、关停计;整治了27家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企业,排查隐患32条,全部完成整改。排查油气管道66处安全隐患,32个完成了整改;关闭粉尘涉爆企业144家,取缔抛光打磨工艺208家,关闭取缔企业占总企业数的35.4%。行政处罚31家粉尘企业。关停并转企业84家,51个场所针对性进行了安全改造;检查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9584家次,发现隐患27579条。化工生产企业整改投入7948万元;查处危化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98起。收到危化品相关各类举报51起,按时完成调查处理和回复

(4)

抓好监管队伍建设,夯实监管基层基础

市安监局

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培训129名乡镇、街道和基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分管负责人。组织3期基层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共40名赴南京参加省局举办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业务培训

(5)

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市安监局

印发了《2015年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2015年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确定100家危险化学品核查企业名单;按不低于30%比例,标准化核查企业477家。互查互评企业728家次,发现各类问题5483项。组织8家三级企业申报二级,1家企业申报一级企业,19家二级企业复评。抽查2319家企业,对191家企业予以摘牌。对19家未达标的企业暂扣标准化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复评公告三级达标企业348家,对85家不达标企业注销三级标准化证书。全市三级达标企业1533家,二级达标企业77家,一级达标企业1家

(6)

优化重点企业、高危企业信息化监管系统,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智能化水平

市安监局

监管系统建设进入项目开发建设阶段。计划在2016年1月底前,完成隐患排查、事故上报和视频监控等三个栏目的开发

九、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44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

修订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

市政府法制办

形成《修订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草案)》

(2)

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强化决策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反馈纠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市政府法制办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纳入目录化管理。发布《关于公布2015年度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明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10项决策事项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54项纳入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工作获第八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优秀实践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县(市)、区59项重大行政决策全部实现网上备案

(3)

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渠道

市政府法制办

完成《苏州市献血条例》和《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起草审核工作。制定《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开展《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办法》《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的审核工作。对《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等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

(4)

推动政府工作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

完成《关于推进政府及其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起草工作

45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减少市、县级市(区)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开展镇级综合执法试点

市政府法制办

常熟市开展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吴江区开展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申报工作。做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跨部门综合执法以及镇级综合执法试点等工作做好苏州工业园区、姑苏区、虎丘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申报工作

(2)

推动县级市、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建制镇延伸

市政府法制办

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工作进行跟踪评估;做好研究推行其他重要领域综合执法制度建设

(3)

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市政府法制办

做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工作,共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202件;做好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主要行政执法争议15起

(4)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全过程记录等规定,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

市政府法制办

建立行政执法查询系统,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工作意见》,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探索行政处罚案件科学行政裁量标准和幅度

46加强权力监督制约

(1)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市政府法制办

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级机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50%

(2)

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

市政府法制办

从加强行政复议组织机构建设、规范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强化监督指导和行政复议保障措施等方面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市政府共新收行政复议申请201件,审查受理180件,审理后:维持85件,驳回40件,确认违法4件,撤销6件,责令履行8件,终止30件(含纠错15件),未审结23件。综合纠错率19%,纠错力度明显加大

(3)

聚焦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解决为官不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开展立项监察等工作

市监察局

对安全生产和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进行检查;对政令不畅、徇私枉法、为官不为等严肃执纪问责;推动环保、安监、住建等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报告、整改评估等制度,为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落地生根,保证市委市政府政令畅通夯实基础

(4)

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市审计局

对360家预算单位进行分析,审计资金量达到财政当年一般预算支出的65%;“同级审”得到充分肯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取消养老基金审计项目;对27名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完成全年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任务,完成审计事项15个,涉及单位80家,并整改落实

(5)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深化政务公开,重点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

行政权力清单、市级机关40个部门职能事项、《苏州市2014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全部公开。253项行政审批事项均在网上公布;公开政府全口径预算,实现所有部门(除涉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全公开;公布政府采购目录、招标投标、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等环节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公开各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的标准、资金和人数等信息;学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提供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查询服务。公开行政权力、财政资金、环境环保、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8157条;实现食品药品抽检信息、案件查处、专项整治行动等监管信息公开化;“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社会组织信息;制定《苏州市社会组织行为规范》,起草《苏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国有企业财务信息、企业业绩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开设网上直播、在线访谈、政风行风、新闻发布会等视频栏目,解读了各项政策61条。发布征求意见公告《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办法》等6件

(6)

认真实施人大议案,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市政府办

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4件、省政协提案2件、市人大代表建议235件、市政协提案371件,在规定期限内办复

47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1)

提高普法实效,争创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市

市司法局

制定《2015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命名41个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共114个),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新增8个(共21个)。组织第五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开展法治文艺创作及巡演活动等活动。全市10个市(区)和30家市级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通过省“六五”普法考核检查验收

(2)

深入开展政府学法活动,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市司法局

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纳入市级行政执法机关绩效考核体系;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普法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3)

推进县级市(区)、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市司法局

制定《关于规范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设置的通知》,全市10个市(区)、93个镇(街道)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947个村(社区)建立便民法律服务站,覆盖率分别达100%、98.9%、98%,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4)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

市司法局

编制《苏州市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标准,出台《苏州市法律援助实务操作指南(试行)》等配套制度,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逐步建立;进一步降低援助门槛,将公证业务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农民工、军人军属等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33个;办理援助案件6062件,解答法律咨询50901人次,接听“12348”热线咨询38412人次

(5)

推动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促进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发展

市司法局

培训调解员11984人次、司法所人员800余人、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35人次,司法所长100人次;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推进苏州律师“3212”人才工程,实施青年律师培养“青蓝计划”,培养领军型律师31名,骨干型律师54名,成长型律师94名。共有律所240家,执业律师2900名,均比上年增长近20%。引导律师主动围绕企业转型升级、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等拓展业务。深化律师公益服务,组织“阳光法务”法律服务志愿团服务,接待群众千余人次。开通全省首条12348公证咨询热线,日均咨询量达60余件;率先出台《苏州市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继续推进公证服务标准化建设。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52252件,同比增长18.4%

(6)

持续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基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市委政法委

制定《关于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意见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各项任务的分工方案》、《法治苏州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分解落实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责任和主要任务,并做好创建考核申报工作。新增2个区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地区,累计7个。表彰第三批法治建设先进镇(街道)、诚信守法先进企业。常熟市康博村和张家港市长江村命名为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我市“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增至9个,全省第一。“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达788个,建成率37.4%,全省领先

十、坚持从严治政,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48深入推进作风建设

(1)

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反“四风”、改作风,实现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坚决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

市委组织部

做好中央21项、省委18项、市委12项专项整治任务的月报统计,开展日常调研、督查指导工作

(2)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市监察局

完善党委、政府和纪委联动的“大督查”机制,派出检查组776个,暗访组272个,督查部门单位2517个,检查商场、宾馆、酒店等企业639家,检查车辆封存单位1092个,提出整改意见478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5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人;各区人民政府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以及部分市级机关、部门等53家单位先后走进“市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举办47期;转办、督办省政风行风平台诉求339件,办结305件。曝光11个民生及其背后的机关部门作风问题,拟党纪立案2人,已政纪立案1人,给予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1人,9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个人检查,5个部门被当地政府通报批评。相关执法部门已对131户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采取了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

(3)

扎实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访三促”活动,更好服务挂钩企业、重点项目和帮扶对象,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密切同群众的血肉联系

市委组织部

结合“三严三实”专项教育做好前期谋划,组织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结合下基层“三访三促”活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调研,并对征集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处理

(4)

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探索推行政务服务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运行管理模式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实施方案》,市便民服务中心调整为市政务办下属的事业单位;下发《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明确市便民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经费渠道、分类定性保持不变;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开展“三定”编制工作,目前相关材料正在审核中

49厉行勤俭节约

(1)

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狠刹奢靡之风,严禁浪费行为

市监察局

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深入开展“清风行动”专项督查,狠刹奢靡之风,严禁浪费行为,对2起违反财经纪律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2)

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工作,改革公务用车制度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制订《苏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苏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苏州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车辆的处置办法》、《苏州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方案》、《苏州市级机关公务出行保障和保留车辆管理办法》。12月31日全面停驶封存拟取消的市本级一般公务用车646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用车、调研接待用车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0辆,按时完成了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3)

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

市外办

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配合省巡视组来苏巡视的有关通知,按期暂停全市副科级及以上因公出国境活动。苏州市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因公赴台计划均在2014年计划基础上压缩5%

(4)

继续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市财政局

市级“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76亿元,比上年减少0.25亿元,下降12.6%

(5)

严控创建达标检查评比和节庆论坛等活动,禁止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演出

市财政局

政府节庆活动经费及经委促进活动经费均大幅度结余,所有政府节庆活动经费均严格按规定审批,支出均在审批额度内,实现了节约的目标

50加大反腐倡廉力度

(1)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政府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违规必纠,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市监察局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1396件,挽回经济损失2.3亿元。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责任倒查”,今年以来对8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十一、坚持开门办规划,精心编制“十三五”规划

51规划纲要

(1)

编制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市发改委

已完成,1月18日提交人代会审议

52专项规划

(1)

编制完成30个“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

 

1.市发改委、市容市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单位承担的4个专项规划全面完成

2.市委政法委、住建局、体育局、粮食局等单位承担的4个专项规划形成征求意见稿

3.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市民政局、人社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环保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金融办等单位承担的21个专项规划完成规划初稿

4.旅游局承担的1个专项规划形成中期成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