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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保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流程

时间: 2022-08-16 09:14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政务办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4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减轻企业负担,苏州市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保补贴正式受理。

1.补贴对象

(1)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2)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2.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下同)的50%给予补贴,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补贴月数按照实际缴纳社保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3.申请流程

企业可在女职工生育二孩或三孩满6个月后,向参保地人社部门就业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线下申请,也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线上办理。

4.申请材料

(1)《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

(2)《出生医学证明》;

(3)《生育服务证》(生育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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