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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苏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 2018-03-15 16:35 来源: 市审计局 访问量:

2017年12月25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顾浩

各位组成人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苏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今年6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6年度苏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相关的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李亚平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翔对落实审计工作报告查出问题的整改作了批示,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政府办专题发文要求涉及的相关部门正确认识和严肃对待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整改任务清单,厘清问题源头,按时限按要求逐项、逐条整改,确保限期整改到位。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督查职责、细化问责追责程序和措施。

  一、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市财政着力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加强项目库管理,发挥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结合财政中期规划管理,根据项目年度进展情况安排资金,确保安排的资金年内执行完毕;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二)进一步整合财政专户,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加强对存量财政专户的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新增财政专户,加大专户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建立专户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专项资金中两年以上未动用结余及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梳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市审计局组织修订了《苏州市市级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并经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委市政府两办正式印发实施;并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市级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考核办法》,有力地推进了我市特别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进一步抓好审计整改落实,增强审计严肃性。今年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了6个方面38类66个问题,截至目前,审计报告及相关专报等获周乃翔书记、李亚平代市长等领导批示8篇次,已督促入库(或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1.99亿元、盘活存量资金79.75亿元、清退应减免税费453.52万元、完善建立各类制度12项,积极发挥了预算执行审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市审计局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逐条销号,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二、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方面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的问题。市财政和园区财政已分别将非税收入1.38亿元和2.69亿元缴入国库,园区财政正在清理其余0.17亿元往来款项,将在确认无需支付后办理缴库手续。

  2.关于部分资金预算未执行,影响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市财政将研究探索基本建设及重大项目等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进一步规范内转拨款流程,严格控制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对于符合规定拨入财政专户的资金,采取措施加快支出进度,减少资金滞留。市级2016年度未支出的专项资金已拨付10.13亿元、并将5.27亿元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基金专户统筹安排。上年结转资金中4.95亿元已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其余1.28亿元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3.关于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对有些项目交叉安排支出的问题。市财政在今后预算编制过程中,将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年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市财政将严格控制预算编制中“其他”款级科目预算;园区财政将研究预算统筹衔接机制,尽量避免同一项目使用不同资金来源情况。

  4.关于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市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对2016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基础上,尽快下拨转移支付资金,截至2017年10月底,已下拨1.63亿元。园区财政截至2017年11月底企业扶持户账面尚余上级财政专项资金3.3亿元,其中542万元正在办理收回手续,2.7亿元现代服务业区域综合试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目前部分项目已进入决算审计阶段、预计年底前拨付部分资金;其余资金主要是上级下达的外贸稳增长切块资金1574.14万元,正在办理支付手续。

  5.关于存量资金未及时使用的问题。市财政专项账上收回的历年结余资金4.96亿元已全部缴入国库统筹使用;已清理两年以上结余资金1.5亿元,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的安排使用,结合财政三年中期规划编制,积极消化存量资金。园区财政要求相关单位尽量在年内完成上级下达的分年度支付资金,并在年底统一收回项目结余资金,尽量避免连续2年结转的情况;目前存量资金已收回2422.32万元、已使用464.06万元,其余资金将根据实际情况拨付。

  6.关于地方税收征管仍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市地税已将一个项目纳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对另一个项目落实专人负责跟踪管理;园区地税已对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7个项目发放清算通知书或清算提示。市地税对18项建设用地项目进行了清理,已收缴入库耕地占用税1.06亿元。园区地税根据国地税交换的数据进行风险识别、推送和应对,已推送增值税少申报缴纳附加税费风险点58条,查补入库附加税费和滞纳金共计2525.24万元。市地税将继续完善拓展与国税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统筹合作规划,制定合作方案,实现国地税征管合作的“全方位”、“零死角”。园区地税已与园区国税举行联席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联合开展欠税清缴工作。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代编预算规模较大且部分资金下达较晚的问题。市财政对基金支出预算不再采用代编方式,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实施单位。

  2.关于部分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部分项目执行率连续两年低于50%的问题。市财政今后将进一步加强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2016年收入数及调整预算数清算补录入预算执行系统50.67亿元;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于2017年4月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13亿元。对2015年以前(含2015年)的彩票公益金省指标均已收回,2016年的指标4.34亿元将于2017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予以拨付。园区财政为提高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积极开展指标清理收回工作,2017年共收回指标9.67亿元调整用于安排其他项目支出。

  3.关于部分政府性基金结余未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问题。市财政于2017年4月已将5.43亿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将推进财政中期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市级债务还本、其他各项重点及民生支出要求,统筹安排市级未来3-5年的支出。园区财政已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2项基金结余超过部分0.36亿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关于部分以前年度地块土地出让金未缴清的问题。对于剩余的6个地块8.33亿元,由于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目前正根据市政府要求,对地块上涉及拆迁未完成等地块抓紧督促加快推进各相关工作,市国土局积极与各企业在沟通研究处置方案,同时加强催缴工作。

  (三)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单位和企业范围不完整的问题。市财政已会同市国资委组织开展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企业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将根据调查情况,研究拟定具体方案,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报市政府决策。

  2.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内容不完整的问题。市财政已将单位投资分红收益3713.15万元和股权转让补缴款192.41万元缴入国库。

  3.关于个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安排不合规的问题。2017年市财政未对苏州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安排其支出,2018年起该学院将调整为差额补贴单位。

  (四)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专题召开了预算管理工作会议,明确预算管理实施步骤、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规范编制流程,明确工作责任,提高管理水平。

  2.关于少数险种资金支出超预算的问题。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建立与业务系统衔接的预算管理系统,修订内部分析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动态管理的预算指标执行体系,并按规程及时准确调整相应基金收支。

  3.关于医疗保险基金未按险种分别计息的问题。市人社局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今后按医疗险种分别计息、分别建账、分账核算,2017年起各项基金利息收入已准确计提并分配。

  三、关于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预算指标安排不够科学的问题。市财政将在完成项目前期论证、评审、立项、审批等工作后,按年度实际支出需要编制项目预算,强化资金监管、督促,提高项目年度预算执行率和完成情况。

  (二)关于公务支出政策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市财政已采取各项措施,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定点会议场所有关规定;明确单位自行采购的范围、流程及要求, 加强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管,确保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合理合规。

  (三)关于公车拍卖净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已将公车拍卖净收入4417.51万元和利息收入66.97万元上缴国库。

  (四)关于部分单位房产租赁方式不合规的问题。市财政2017年5月份出台了《关于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出租实行委托管理的通知》,并对行政事业单位现有经营性房产委托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推开委托管理,规范预算单位经营性房产出租行为。

  四、关于重点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收费减免政策未执行到位的问题。市地税局已退还多征缴的150.72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18户小微企业多征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2.09万元,另有一户0.07万元因账户问题未能退款。相城区住建局已全部退还违规收取的校安工程白蚁防治费8.82万元。

  2.关于部分地区存在由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付费的问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收费已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承担。相城区维稳办予以确认已和第三方评估单位签约的社会稳定评估费,并联合区财政局和市公安局警保处(财务),对已支付的稳评费139.9万元办理退款。吴江区财政局等三单位联合发函,明确非重大项目不得强制要求建设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稳评费用由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政府承担。

  3.关于商事制度改革中相关部门对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信息认领工作仍需要加强、全程电子化注册的成果不明显、企业登记超时的问题。市工商局通过优化审批、规范操作和加强培训和考核等整改措施,切实提高了审批效能。

  (二)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园区2015年住房公积金可供分配的增值收益中未提取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问题。园区社保(公积金)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已计提并上缴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20.07万元。

  2.关于吴中区、相城区和园区部分安居工程项目应享受未享受减免税收问题。吴中区等三区相关项目已经按照优惠政策办理安居工程项目退税手续,共退税291.89万元,另有印花税44.08万元缴纳超过三年不予退还。

  3.关于苏州市相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未使用的问题。相城区经与国开行等部门沟通,已将闲置贷款资金调整使用到虎丘三角咀安置小区等项目。

  4.关于苏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少收租金的问题。市住房保障中心已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催缴,进一步提高租金收缴率,追回188户欠缴户租金22.41万元,并对恶意欠租户采取法律措施催缴。

  5.关于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和园区部分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问题。吴中区等四地将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在今后的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规范程序。

  6.关于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闲置的问题。姑苏区闲置限价商品房已安置和分配898套,剩余1736套已确定安置项目;闲置公租房将于2017年底前摇号配置312套,剩余110套将作为储备房源于2018年12月底前安排完毕。园区闲置房源均已分配入住。

  (三)关于市级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抄告意见,要求市财政局、各专项资金主管单位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分析原因,强化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1.关于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及时更新的问题。相关单位正组织修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州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苏州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5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公开征求意见,市科协、市经信委、市旅游局、市人才办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也在修订完善中。

  2.关于部分专项资金下达时仍有配套要求的问题。市经信委2017年已明确不再要求各区对专项资金进行配套。

  3.关于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不高,结余较大的问题。市财政根据项目年度进展情况安排资金,确保年内可执行完毕。绿色发展循环低碳专项资金1000万元和专项建筑节能资金287.2万元,已列入2017年用款计划,按项目完成情况划拨资金。市财政收回专户中存量资金1.3亿元,金融改革等3项专项资金合计1.1亿元留存继续使用。至2017年10月底,各县区已拨付或使用554.41万元,因项目未达标暂缓拨付等情况,仍余1517.28万元未拨付(其中471.97万元已安排用途或准备收回)。

  (四)关于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招投标环节缺陷造成建设资金损失的问题。重点建设项目各相关建设单位将在后续的项目建设中,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质量的复核检查,加强招标管理。市交通局已要求各项目实施主体优化造价管理模式,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考核,避免出现重复计价。

  2.关于个别项目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分包的问题。市水利局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并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招标工作严谨细致。

  3.关于少数工程不按施工图或技术规范施工,竣工图编制也未如实反映施工情况,成为工程管理和造价控制的漏洞的问题。各建设单位已责成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或质量隐患进行了整改,同时将加大监督、审核力度,严格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对竣工图编制的把关工作。

  (五)关于非国资委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苏州广电总台、苏州日报社等单位根据李亚平代市长批示精神,参照市国资委对国企的管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市外办正积极会同市国资委、财政局等单位对下属三家企业进行整合,并准备将整合后的国有公司整体移交给市国资委管理。

  2.关于企业日常监管机制缺失,经营考核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国有企业经营目标考核管理,逐步建立国企负责人薪酬与企业经营业绩相挂钩的考核机制。

  3.关于企业投资前期论证工作不到位,经营出现停滞或亏损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对一些长期亏损、主业与主管部门职责无关的企业,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关停并转,同时要求所属国有企业在今后的对外投资中,注意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投资项目前期调查论证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以上是《关于2016年度苏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绝大部分问题得到了纠正,还有个别问题未整改到位,但已落实整改措施,主要是有的问题情况较为复杂,特别是少数历史遗留问题,需要逐步梳理才能解决;有的相关制度正在进行修订完善中;有的只能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办法(试行)》的要求,继续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力度,促进整改到位,更好地推动地方财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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