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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 2019-08-30 10:28 来源: 苏州市审计局 访问量:

——2019年6月27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顾浩

 

各位组成人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苏州市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苏州市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的要求,加强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的审计监督体系,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突出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全面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升审计效能,为推动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8年,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经济实力稳步提升,发展动能持续增强,财税改革积极推进。从审计情况看,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圆满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

  ——财政政策积极有效,财税改革不断深化。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9.42%、8.44%。税收占比91%,较上年上升7个百分点,保障了重点领域发展需要。全市财政收入总量、增量、税比保持全省第一。进一步减轻企业成本负担,经济活力和动力不断增强。落实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和预算单位的支出行为。

  ——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坚持民生为重,市本级民生支出占比74.85%,基础民生保障得力,住房保障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教育支出分别增长51.20%、43.61%、12.49%;进一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市区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520元/月。

  ——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严格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全市置换债券62.94亿元;安排挂钩帮扶薄弱村载体项目和公共服务奖补资金1亿元、上交省对口扶贫资金5.7亿元;持续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安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19亿元。

  ——审计整改成效较好,体制机制日益完善。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市审计局按项逐条督促,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跟踪调研。审计整改率94%,推动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7项。

  一、市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市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9.25亿元,支出533.7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0.6亿元,支出302.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64亿元,支出6.15亿元。部分事项未在决算草案中反映,主要是市级滞缴非税收入44.4亿元(其中:市财政35.25亿元、市土储中心9.15亿元)、园区滞缴非税收入6.47亿元(其中:园区财政5.4亿元、园区国资公司1.07亿元);此外,市级基金预算支出尚余22.65亿元滞留市土储中心未形成实际支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级预算管理情况。

  1.预算分配与项目确定衔接不够。一是年初一般公共预算中有专项(项目)资金10.66亿元,预算安排时只明确资金使用的大类,未细化到具体的科目。二是市财政局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代编“土地收储成本”106.15亿元,未细化到具体的项目和单位。

  2.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不够。一是年初预算安排“污染防治”等6项专项资金,合计3.95亿元,未统筹考虑项目以前年度1.03亿元的结存资金,导致资金闲置。二是对上年结转1491.98万元的9个项目,仍安排预算6438.23万元,年底结余增至1975.63万元。三是安排的“苏苑东街工程”等6个市政路桥改扩建项目,由于拆迁进展缓慢等原因1年以上未发生支出,导致基建投资1.22亿元闲置。

  3.转移支付管理仍不够完善。一是2018年市级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有25.32亿元未按规定在收到后30日内分解下达,占比45.75%。二是市级预算安排专项转移支付中有11.91亿元未在规定时间下达,占比37%。三是市财政局尚未将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告知所属市(区),导致市(区)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四是年初安排专项转移支付中有21.98亿元未落实到具体的地区。

  4.未及时出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省级财政部门分别于2017年3月和10月出台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但我市至今尚未参照上述办法制定出台相关暂行办法。此外,各预算企业至今尚未对每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投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5.社保基金预算调整不精准。市社保中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基本养老金支出-离休金支出”预算数为4332.26万元,预算执行率120.69%,主要原因是未及时对离休人员增加的护理费进行预算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大病保险支出”预算数为3793.61万元,预算执行率119.03%,主要原因是未及时对医保康保费清算支出776.5万元进行预算调整。

  (二)园区预算管理情况。

  1.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不到位。有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等3个项目合计213.6万元连续2年结转下年;财政账面挂3年以上的暂付款2373.37万元、3家部门单位挂暂存款582.33万元,未及时清理。

  2.部分资金未及时下达。至2018年底,尚余“现代服务业区域综合试点”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5.49亿元未及时拨付。区财政安排景观灯新建工程等108个项目、涉及1.37亿元当年未支出。

  3.预算管理不够严格。一是园区财政从2019年起才开始全面编制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未得到充分运用。二是商贸会展及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等6项制度已过期,未及时更新。三是园区国资办未按要求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至国有企业。

  4.园区社保基金预算管理不够规范。园区社保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301.85万元、工伤预防费支出397.19万元,未编制预算;在编制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时未编制划转长护险支出预算3980.23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17298.29万元,预算执行率20.09%,主要原因是幼儿园等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未完成清算。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对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汇总的380家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发生支付业务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并对22家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2018年市级预算单位决算收入294.84亿元,增长5.78%;决算支出286.38亿元,增长7.17%。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预算项目资金执行率偏低。延伸发现,有16家预算单位的60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项目预算17049.79万元,当年执行2471.40万元。其中:13家单位49个项目因按合同进度付款或指标下达时间较晚等原因,执行率低于20%;12家单位33个项目预算金额5535.10万元当年未执行。

  (二)部分预算管理制度执行不够到位。有4家预算单位2018年支付文物收藏品收购、艺术创作劳务等费用2592万元,未按合同(协议)约定及时缴纳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个项目完成后未按规定组织项目验收,也未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涉及资金103.6万元;3家预算单位支付审计费、印制费等服务性项目支出超过限额标准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37.3万元;1家预算单位由科技专项资金安排的2个项目未执行,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科技局申请延期。

  (三)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不够严格。有4家预算单位14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申报预算时,未按规定提供服务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办法、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等申报材料,涉及金额12927.85万元。3家预算单位6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018年已结项,未按规定进行项目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价、再评价,未向财政部门报送评价结果,涉及金额798.90万元。3家预算单位3个跨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2018年未按规定依据阶段性目标实施项目绩效跟踪,涉及金额449.37万元。3家预算单位4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未按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项目绩效管理,涉及金额8623.88万元。

  (四)部分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置不科学。“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产出目标仅3项,其中2项为同类性质,且用预测值作为自评价结果;“城镇垃圾处理费”项目中“废旧玻璃回收量”目标值为1万吨,实际完成值仅120吨。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促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市审计局对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全市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企业获得感明显增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人防建设收费不规范。一是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费收费依据不足,共收取3192.33万元。二是市民防局和吴中区人防办多收2家企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56.63万元。三是吴中区人防办未按规定减免保障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512.18万元。审计后市民防局下发通知,自2019年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停征人防工程平站转换费,相关部门已将多收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部退回。

  2.部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不到位。相关部门未及时清退以前年度收取的各类工程保证金1亿元、建筑企业多缴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8700.78万元。审计后全市已清退各类工程保证金5253.84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279.78万元,剩余保证金在陆续清退中。

  3.个别涉企保证金清理不及时。一是市住建局2018年12月才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缴纳的前期物业履约保证金,共收取3051.66万元。二是吴江区公路管理处2018年6月仍在收取道路开挖施工保证金,共收取139.89万元。审计后已清退前期物业履约保证金3000.69万元,施工保证金103.68万元,剩余保证金在陆续清退中。

  4.个别行业协会变相收取会员单位保证金。昆山市房地产业协会收取行业自律金600万元,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9万元,审计后保证金已全部退回相关单位。

  (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市审计局对全市8个涉农市(区)开展了“乡村振兴”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动力,推进各项农村改革,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精准帮扶,乡村振兴工作取得良好开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特色田园和美丽乡村建设情况。我市自2017年启动新一轮美丽村庄建设行动,两年来完成了10个康居特色村和350个三星级康居乡村的建设任务。抽查发现:一是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中有4个项目通过拆分工程规避公开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716.09万元;有7个项目工程存在转包,涉及合同金额8399.82万元。二是部分特色田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联合体中标后分别签独立合同,且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存在实质性改变,造成联合体主体责任缺失和建设成本增加风险。三是因规划未衔接或用地不合规致少数项目建完即拆,已造成或面临损失浪费1129.89万元,部分美丽乡村建设的配套用房建成后一年多仍处于闲置状态。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2017至2018年,我市共收到中央、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12亿元。抽查发现:一是多地对各类苗木用地、内塘申领补贴政策存在不同解读,导致同一行政区域内政策补贴不一致。二是土地租赁协议中未明确涉农补贴受益人的情况较为普遍,涉及7个市(区)发包面积90591.25亩金额1074.85万元;还存在补贴实际受益人与协议约定不符的情况,涉及4个市(区)发包面积2787亩金额35.91万元,其中个别地区已因此引发涉农纠纷。三是部分地区补贴发放中还存在应补未补、超范围补贴的情况。

  3.经济薄弱村扶持资金落实情况。2016年至2018年,市、区两级财政共投入财政扶持薄弱村资金6.2亿元(其中市级2.6亿元),抽查发现:一是部分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欠缺,4个市(区)16个项目未立项,涉及扶持资金978万元;5个市(区)22个项目未办理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涉及市、区两级扶持资金2694万元。二是部分资金扶持效益未体现,2个区申请的1210万元市级扶持资金未投入使用;5个市(区)12个项目的两级扶持资金1474万元,没有产生效益;此外,部分扶持项目的收益实际由政府融资平台或财政支付。

  四、重点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轨道交通2号线竣工结算抽审情况。市审计局对轨道交通2号线17个标段的21个工程结算金额24.32亿元进行了抽审,约占2号线工程结算评审核定金额的25%。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克服了施工现场作业面交叉、制约因素多等困难,面对质量及工期要求高等压力,做了大量工作,确保2号线按时通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多计工程造价。对于该17个标段的报送结算,在财政评审核减的基础上,审计再次核减3903.98万元,主要是部分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建设方竣工验收不严,送审工程量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2.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存在漏洞。个别装饰工程承包单位利用前期参与项目设计的有利条件,不按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招标图纸,有缺陷的图纸被用于招标,为该单位不平衡投标报价及中标后的变更获利提供了空间;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存在部分招标清单子目特征描述含糊,条款约定前后矛盾等问题,不利于按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和投资严格管控;抽审发现合同管理问题造成约1095万元费用无法追回。

  3.隐蔽工程和变更管理不规范。现场清淤时未要求原勘探单位进行补勘或聘请独立第三方进行施工补勘确认,现场变更增加清淤情况无补充勘察,增加426万元的清淤工程签证真实性无法核实;变更审查制度事前控制工作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出图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调整管理规定,通常是标段施工图全部出齐时再补做审查工作,造成了从招标图到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上的脱节。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情况。2018年苏州市、区两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资金12.36亿元,当年支出7.69亿元,当年结余4.67亿元。完成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8500套,基本建成任务11177套,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棚改贷款资金未专款专用。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诚唯元有限公司作为车坊镇棚改二期建设单位,在该棚改项目国开行贷款资金中支付上市企业产业园设计费252万元。

  2.财政补助的安居工程资金结余未及时收回。截至2018年底,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保障性住房专户专项资金有64.8万元超过2年未使用。

  3.税费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市白蚁防治管理处收取棚改项目文荟苑三期应减免的白蚁防治费35.74万元。吴中区白蚁防治管理处、经信局分别收取棚改项目吴中区车坊花园一期安居工程应减免白蚁防治费、墙改费14.02万元、57.15万元。

  (三)公交运营补贴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16至2018年,市、区5家公交企业共收到公交运营补贴资金56.9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出台了相关乘车优惠政策,降低了市民的公交出行成本,公交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但也面临常规公交客流量下降、公交运营效率提升难、驾驶员岗位吸引力低、公交换乘优惠政策未出台、新能源公交应用难等困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成本规制办法及其配套制度不够完善。一是《苏州市政府购买公交服务与成本规制办法》(讨论稿)自2013年开始执行,但截至审计日,未正式出台。二是原有的成本规制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侧重于对公交运营成本的考核,对公交运营收入考核力度不够。三是原有的成本规制办法未将广告业务利润全额计入规制收入。四是对公交客运业务之外的其他经营性收入未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五是绩效考核奖励在公交运营补贴中所占比重较低,对增收节支的激励导向作用发挥不明显。

  2.公交企业增收节支工作不够到位。一是市公交部分办公用房自2016年6月租赁以来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导致财政每年多付租金100.43万元。二是市区5家公交企业燃油供应商、加油方式基本相同,但由于未利用自身规模优势实行集中统一采购等原因,导致各家公司享受的优惠折让各不相同。

  3.公交运营数据维护和管理工作不够严格。一是智能交通公司未及时剔除公交刷卡重复记录,导致虚增政府票款补贴。经抽查核实,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刷卡重复数据共计171.07万条,涉及金额276.32万元。二是抽查发现,2019年1至3月,有19名司机采用频繁冒刷优惠卡手段虚增客运量7.65万次。三是智能交通公司与市公交尚未建立有效的错误数据反馈处理机制,对出现的异常刷卡数据,未及时进行定期分析和有效识别,主动进行反馈和处理。

  4.部分公交线路载客量较低。由于配套城市发展、回应市民诉求、填补盲区等方面原因,在市公交开行的116条线路中,有12条线路每圈载客不足10人,平均每个站点上客人数不足一人,占比10.34%。

  (四)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对2013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审计。截至2018年6月底,由市住建局代管的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30.6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管理部门创新举措不断加强和改善维修资金监管工作,资金管理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大额增值收益尚未分配。维修资金转存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与按照《苏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算分户利息之间的差额,形成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截至2018年6月底,维修资金历年增值收益结存余额为2.66亿元,未分配至个人和单位维修资金账户,并且近年来增值收益以年均6000余万元在快速增加。

  2.维修资金所属业主信息陈旧失真。商品房维修资金未随二手房过户转移登记同时更名过户,导致业务系统中维修资金所属业主多为原业主,与实际房屋产权人信息严重不符,给业主查询、使用维修资金和职能部门监管造成突出障碍。

  3.业主知情权渠道不畅。商品房维修资金可供查询方式便利性较差,小区年度公示制度形同虚设,如市住建局自2014年起近5年未按规定向业主寄送对账单,目前个人仅可通过市住建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下设的维修资金网查询维修资金,对于遗失遗忘或二手房交易未取得维修基金卡的业主,则无法查询个人住宅维修资金。

  4.多因素致维修资金使用难。一是按照规定“一般使用程序”须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2/3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但物业公司普遍反映取得业主签字手续较为困难。二是申请使用程序繁琐,第三方审价、渗漏鉴定占用时间较长,如申请人通过“应急使用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共需向市、区两级住建局、社区、鉴定、审价等7个部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交取相关审批资料等至少要跑13次。

  五、国资、国企审计情况

  2018年市审计局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国有企业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5家国企总体运行平稳,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较好地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有2家企业13份房产租赁合同期限超过5年未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二是有4家企业房屋租金收缴不及时,承租户累计拖欠租金1620.15万元。三是有12块改制剥离土地和2处房产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四是有2家企业5处出租房产存在未决诉讼事项。

  (二)部分对外投资项目和经营业务面临损失。一是有4家企业9个投资项目,由于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面临损失,共涉及投资1.36亿元。二是有1家企业因经营业务发生纠纷,目前已造成损失1.91亿元。三是有2家企业虽然法院判决胜诉,但因对方破产清算或无资产可执行,导致2458.18万元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三)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工时间早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间。二是个别项目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格,企业采用“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投标。三是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四是部分路面养护及小修保养项目未聘请第三方进行竣工决算审核。

  六、审计建议

  (一)继续深化财税领域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提升财政管理精细化水平,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细化绩效评价指标,切实推进财政提质增效。

  (二)持续推动政策措施落实,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关注重大项目推进、重点资金落实和保障,积极梳理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指标按时、按质完成,推动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经济更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切实强化民生领域监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各项民生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基建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等工作;严格落实保障房各项优惠政策,及时收缴租金;加强公交企业内部管理、完善公交运营数据维护,优化公交线路;推动住房维修基金增值收益还利于民,多措并举提高维修基金审批时效。

  (四)不断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管理改革,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提高运营绩效;引导国有企业调整经营模式,加强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有关部门、单位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落实中,市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市政府将在年底前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我们将贯彻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的要求,聚焦“六稳”部署和“六个高质量”发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找准审计监督与高质量发展的最佳结合点,为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多作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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