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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审计局关于苏州市政府购买服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告(2021年第3号,总第83号)

时间: 2021-05-10 13:23 来源: 苏州市审计局 访问量:

为进一步推进苏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升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3月至8月,苏州市审计局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对市级27家一级预算单位融合开展了政府购买服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苏州市公布审计结果试行办法》规定,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苏州市审计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布置填报自查表和延伸审计重点项目等形式对27家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单位自查表数据统计,2019年27家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支出24.48亿元,共涉及项目1144个。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在政府购买服务业务中存在不规范行为。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苏州市逐年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建章立制完善政策措施。苏州市不断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出台《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具体管理措施,使得项目精细化管理有规可循,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质增效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开拓探索创新采购方式。针对尚不具备政府采购条件但直接关乎民生的公共服务,苏州市创新定向委托配合成本规制的采购方式,发挥了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确保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三)提质增效试点绩效评价。苏州市已构建起以绩效目标为抓手、以预算项目为载体、以重点评价为突破、以结果应用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通过承接主体自评价、购买主体再评价以及财政部门重点评价,对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跟踪监控和客观评价。

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策修订、绩效评价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加以重视和解决。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提升。《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试行期届满须及时修订;指导性目录须将部分社会力量能办好的服务及时纳入;部分事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须进行相应调整;职能部门协同履职工作机制须进一步加强。

(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动力不足。2019年,21家社会组织参与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合同金额2097.51万元,占比较小,未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作用;部分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未能有效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三)相关政策执行不严格。在部门自查涉及的1144个项目中,本次专项审计调查发现13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4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缺少有效内部控制;6个电子政务信息系统项目未实行项目监理制或未按规定流程验收;14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缺少相关绩效申报材料。

四、审计调查建议及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建议:健全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及时修订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科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等。

苏州市财政局积极推进《苏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经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于2021年2月1日开始施行。相关单位对审计指出的问题也高度重视,通过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内控观念、完善职能部门沟通机制等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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