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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20〕29号

时间: 2020-02-13 10:23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5批次(18挂)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194361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土地10.5843公顷,其中耕地9.113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5批次(18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吴中区东山镇渡桥村(原西泾6组);金庭镇林屋村(原后堡7组、12组共有);胥口镇箭泾村(原花墩村4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东山镇渡桥村(原西泾6组)0.1466公顷,其中耕地0.1457公顷;

(二)金庭镇林屋村(原后堡7组、12组共有)6.6787公顷,其中耕地6.3052公顷;

(三)胥口镇箭泾村(原花墩村4组)3.7590公顷,其中耕地2.662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10.5834

36万元/公顷

2.6万元/

建设用地

0.0009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吴中区东山镇渡桥村(原西泾6组);金庭镇林屋村(原后堡7组、12组共有);胥口镇箭泾村(原花墩村4组)

213

226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东山中心所、金庭中心所、胥口中心所

213

226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东山66391148、金庭66371243、胥口66512632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29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2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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