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9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1045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7.6036公顷,其中耕地21.487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9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1组;黄埭镇长泾村村集体,长康居委村集体,青龙村4、5、10组,三埂村村集体,三埂村罗埂4~6、9、10组,旺庄居委村集体、高江6组、高江7组、高江8组、汤埂15组、旺庄4组、旺庄5组,斜桥村村集体、4组、9组;望亭镇新埂村村集体、7组,迎湖村村集体、8组,宅基村奚家10组;阳澄湖镇岸山村村集体、斜宅7组,枪堂村村集体、西院6组、西院7组;元和街道众泾村村集体。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北桥街道灵峰村1组0.1174公顷,其中耕地0.1156公顷;
(二)黄埭镇长泾村村集体1.8656公顷;
(三)黄埭镇长康居委村集体1.1241公顷,其中耕地1.0728公顷;
(四)黄埭镇青龙村4组0.3822公顷,其中耕地0.3679公顷;
(五)黄埭镇青龙村5组1.6175公顷,其中耕地1.4876公顷;
(六)黄埭镇青龙村10组0.9561公顷,其中耕地0.8779公顷;
(七)黄埭镇三埂村村集体0.1215公顷;
(八)黄埭镇三埂村罗埂4组0.4745公顷,其中耕地0.4369公顷;
(九)黄埭镇三埂村罗埂5组2.8405公顷,其中耕地2.4701公顷;
(十)黄埭镇三埂村罗埂6组0.0894公顷,其中耕地0.0820公顷;
(十一)黄埭镇三埂村罗埂9组0.0081公顷,其中耕地0.0068公顷;
(十二)黄埭镇三埂村罗埂10组0.4568公顷,其中耕地0.3829公顷;
(十三)黄埭镇旺庄居委村集体2.3064公顷,其中耕地0.6950公顷;
(十四)黄埭镇旺庄居委高江6组0.0644公顷,其中耕地0.0480公顷;
(十五)黄埭镇旺庄居委高江7组0.0014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
(十六)黄埭镇旺庄居委高江8组2.1688公顷,其中耕地0.4799公顷;
(十七)黄埭镇旺庄居委汤埂15组1.6797公顷,其中耕地0.1023公顷;
(十八)黄埭镇旺庄居委旺庄4组5.9735公顷,其中耕地3.6919公顷;
(十九)黄埭镇旺庄居委旺庄5组0.3746公顷,其中耕地0.1722公顷;
(二十)黄埭镇斜桥村村集体2.5782公顷,其中耕地2.1901公顷;
(二十一)黄埭镇斜桥村4组1.3938公顷,其中耕地0.2477公顷;
(二十二)黄埭镇斜桥村9组0.0812公顷,其中耕地0.0742公顷;
(二十三)望亭镇新埂村村集体1.4043公顷,其中耕地1.4043公顷;
(二十四)望亭镇新埂村7组0.4107公顷,其中耕地0.3942公顷;
(二十五)望亭镇迎湖村村集体0.3141公顷;
(二十六)望亭镇迎湖村8组4.0477公顷,其中耕地2.9296公顷;
(二十七)望亭镇宅基村奚家10组0.2876公顷;
(二十八)阳澄湖镇岸山村村集体1.1027公顷,其中耕地0.1864公顷;
(二十九)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7组0.4207公顷,其中耕地0.0609公顷;
(三十)阳澄湖镇枪堂村村集体0.2039公顷,其中耕地0.1010公顷;
(三十一)阳澄湖镇枪堂村西院6组0.5635公顷,其中耕地0.5582公顷;
(三十二)阳澄湖镇枪堂村西院7组0.8547公顷,其中耕地0.8512公顷;
(三十三)元和街道众泾村村集体11.318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农用地 |
27.0928 |
36万元/公顷 |
2.6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20.5108 |
36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0.0000 |
18万元/公顷 |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1组;黄埭镇长泾村村集体,长康居委村集体,青龙村4、5、10组,三埂村村集体,三埂村罗埂4~6、9、10组,旺庄居委村集体、高江6组、高江7组、高江8组、汤埂15组、旺庄4组、旺庄5组,斜桥村村集体、4组、9组;望亭镇新埂村村集体、7组,迎湖村村集体、8组,宅基村奚家10组;阳澄湖镇岸山村村集体、斜宅7组,枪堂村村集体、西院6组、西院7组;元和街道众泾村村集体 |
2月18日 至 3月3日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开发区中心所、黄埭中心所、望亭中心所、阳澄湖中心所、元和中心所 |
2月18日 至 3月3日 |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开发区69576637、黄埭镇65489434、望亭镇65383867、阳澄湖镇65425008、元和街道657903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