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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20〕37号

时间: 2020-02-20 16:42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经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苏州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批次实施方案的函》(苏自然资函〔20191224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3.5461公顷,其中耕地3.536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2018年度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批次实施方案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1组,张庄2区;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3组、8组;元和街道胡巷村8组、16组、18组,唐家村1组,姚祥村2组;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3组、7组、8组、9组、15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黄桥街道方浜村10.5317公顷;

(二)黄桥街道张庄20.9652公顷;

(三)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33.7517公顷;

(四)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83.9332公顷,其中耕地2.3253公顷;

(五)元和街道胡巷村80.4542公顷,其中耕地0.4542公顷;

(六)元和街道胡巷村161.3099公顷,其中耕地0.8100公顷;

(七)元和街道胡巷村180.4459公顷,其中耕地0.4010公顷;

(八)元和街道唐家村10.0964公顷;

(九)元和街道姚祥村20.5421公顷;

(十)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30.7922公顷;

(十一)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70.0912公顷;

(十二)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80.4904公顷;

(十三)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90.0010公顷;

(十四)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150.141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7.7970

36万元/公顷

2.6万元/

建设用地

5.7491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0000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1组,张庄2区;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3组、8组;元和街道胡巷村8组、16组、18组,唐家村1组,姚祥村2组;北河泾街道朱泾社区3组、7组、8组、9组、15

218

33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黄桥所、高铁新城所、元和中心所

218

33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黄桥街道65468768、高铁新城65434959、元和街道65790356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215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2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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