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塘四期工程(一期)项目的建设需要,2013年11月21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被征收房屋山塘街662号系私房,房屋所有权人为韩信,共有人万雪珍,产权登记建筑面积97.17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373.83平方米。该房屋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该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主韩信。该房屋现出租给他人临时居住。韩信、万雪珍夫妻现实际居住驿东苑3幢1406室。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韩信、万雪珍(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山塘四期工程(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20〕7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韩信、万雪珍(户)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742184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134981元,违法建筑残值为56075元,合计933240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在:长江花园二区24幢104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103.08平方米。房屋经苏州嘉润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744444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产权调换差价188796元由被征收人韩信、万雪珍(户)领取。
四、补偿被征收人韩信、万雪珍(户)搬迁费16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五、被征收人韩信、万雪珍(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山塘街662号其名下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