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2012年5月24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山塘街904号104室(户籍登记门牌:山塘街904号1幢104室)房屋系直管公房,房屋承租人为王根荣(亡),承租使用面积54.65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65.58平方米。另有规划认定违法建筑面积14.86平方米。房屋承租人王根荣于2013年2月过世,配偶为杨粉珍,生前育有杨勤、杨剑两个女儿。该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主史杨粉珍、长女杨勤、二女杨剑、外孙女吴静。该房屋现无人居住,户籍登记人员现居住福马小区1幢206室。杨勤名下在和泰家园有产权房一处。该房屋经苏州名典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原苏州泛亚万隆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评估,房地产总价为501031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评估值为21129元,违法建筑残值为2229元。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利害关系人杨粉珍、杨勤、杨剑(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20〕5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苏州市直属房屋所实行产权调换。补偿被征收人苏州市直属房屋所房地产评估价值501031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长江花园三区26幢302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68.26平方米。房屋经苏州名典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489882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支付被征收人苏州市直属房屋所产权调换差价11149元。
四、产权调换房由利害关系人杨粉珍、杨勤、杨剑(户)承租使用,租赁双方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五、补偿利害关系人杨粉珍、杨勤、杨剑(户)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21129元,违法建筑残值2229元,搬迁费14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按项目规定领取。
六、利害关系人杨粉珍、杨勤、杨剑(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山塘街904号104室(户籍登记门牌:山塘街904号1幢104室)王根荣名下承租的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山塘街904号104室被征收人苏州市直属房屋所、利害关系人杨粉珍、杨勤、杨剑(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