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4批次(17挂)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20〕4017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6.5527公顷,其中耕地23.422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4批次(17挂)土地征收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村集体,南泾村村集体、6组、北丰8组、北丰9组、11组、12组,倪汇村村集体、24组、25组、26组,下堡村8组、9组;黄埭镇斜桥村村集体、4组、9组、12组,新巷村石新11组;黄桥街道大庄村2组,方浜村村集体、4组、5组,黄桥村村集体、5组、8组、9组、10组、11组,木巷村村集体,占上村村集体、4组、7组;望亭镇迎湖村村集体、5组;渭塘镇凤凰泾村村集体、25组,凤阳村村集体、18组、23组、25组,渭北村村集体、23组、25组、26组;元和街道朱泾村村集体、20组、22组、23组、25组、26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北桥街道莲花庄村村集体0.0977公顷;
(二)北桥街道南泾村村集体1.2214公顷;
(三)北桥街道南泾村6组1.9777公顷;
(四)北桥街道南泾村北丰8组0.7543公顷,其中耕地0.1547公顷;
(五)北桥街道南泾村北丰9组1.5096公顷,其中耕地1.0752公顷;
(六)北桥街道南泾村11组1.1855公顷,其中耕地0.5299公顷;
(七)北桥街道南泾村12组0.4045公顷,其中耕地0.401公顷;
(八)北桥街道倪汇村村集体6.5697公顷,其中耕地1.8737公顷;
(九)北桥街道倪汇村24组1.2573公顷,其中耕地1.2242公顷;
(十)北桥街道倪汇村25组2.4364公顷,其中耕地1.8682公顷;
(十一)北桥街道倪汇村26组1.2105公顷,其中耕地1.0051公顷;
(十二)北桥街道下堡村8组0.7091公顷,其中耕地0.7033公顷;
(十三)北桥街道下堡村9组2.3595公顷,其中耕地2.2864公顷;
(十四)黄埭镇斜桥村村集体6.9553公顷,其中耕地1.2128公顷;
(十五)黄埭镇斜桥村4组0.1717公顷,其中耕地0.0021公顷;
(十六)黄埭镇斜桥村9组1.7637公顷,其中耕地0.0615公顷;
(十七)黄埭镇斜桥村12组1.401公顷,其中耕地0.8387公顷;
(十八)黄埭镇新巷村石新11组0.2702公顷,其中耕地0.2213公顷;
(十九)黄桥街道大庄村2组0.1296公顷,其中耕地0.1275公顷;
(二十)黄桥街道方浜村村集体0.0383公顷;
(二十一)黄桥街道方浜村4组0.0069公顷,其中耕地0.0069公顷;
(二十二)黄桥街道方浜村5组0.1863公顷;
(二十三)黄桥街道黄桥村村集体7.4336公顷,其中耕地0.17公顷;
(二十四)黄桥街道黄桥村5组0.1016公顷;
(二十五)黄桥街道黄桥村8组0.3405公顷,其中耕地0.0386公顷;
(二十六)黄桥街道黄桥村9组0.0016公顷;
(二十七)黄桥街道黄桥村10组0.884公顷,其中耕地0.3148公顷;
(二十八)黄桥街道黄桥村11组0.0695公顷,其中耕地0.0008公顷;
(二十九)黄桥街道木巷村村集体0.0454公顷;
(三十)黄桥街道占上村村集体0.9186公顷,其中耕地0.0051公顷;
(三十一)黄桥街道占上村4组0.0003公顷;
(三十二)黄桥街道占上村7组0.0011公顷;
(三十三)望亭镇迎湖村村集体2.4099公顷,其中耕地0.1162公顷;
(三十四)望亭镇迎湖村5组2.4843公顷,其中耕地1.663公顷;
(三十五)渭塘镇凤凰泾村村集体1.7846公顷,其中耕地1.1415公顷;
(三十六)渭塘镇凤凰泾村25组0.8073公顷,其中耕地0.307公顷;
(三十七)渭塘镇凤阳村村集体0.0012公顷;
(三十八)渭塘镇凤阳村18组0.3097公顷,其中耕地0.1575公顷;
(三十九)渭塘镇凤阳村23组0.126公顷,其中耕地0.1178公顷;
(四十)渭塘镇凤阳村25组1.6896公顷,其中耕地0.2425公顷;
(四十一)渭塘镇渭北村村集体1.813公顷,其中耕地0.0979公顷;
(四十二)渭塘镇渭北村23组2.4603公顷,其中耕地1.4715公顷;
(四十三)渭塘镇渭北村25组0.9839公顷,其中耕地0.6174公顷;
(四十四)渭塘镇渭北村26组0.4535公顷,其中耕地0.3769公顷;
(四十五)元和街道朱泾村村集体1.8488公顷;
(四十六)元和街道朱泾村20组0.2053公顷,其中耕地0.2053公顷;
(四十七)元和街道朱泾村22组1.108公顷,其中耕地0.9847公顷;
(四十八)元和街道朱泾村23组1.1675公顷,其中耕地1.1658公顷;
(四十九)元和街道朱泾村25组1.221公顷,其中耕地0.3627公顷;
(五十)元和街道朱泾村26组3.2664公顷,其中耕地0.272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农用地 |
46.6473 |
36万元/公顷 |
2.6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19.9054 |
36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0.0000 |
18万元/公顷 |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村集体,南泾村村集体、6组、北丰8组、北丰9组、11组、12组,倪汇村村集体、24组、25组、26组,下堡村8组、9组;黄埭镇斜桥村村集体、4组、9组、12组,新巷村石新11组;黄桥街道大庄村2组,方浜村村集体、4组、5组,黄桥村村集体、5组、8组、9组、10组、11组,木巷村村集体,占上村村集体、4组、7组;望亭镇迎湖村村集体、5组;渭塘镇凤凰泾村村集体、25组,凤阳村村集体、18组、23组、25组,渭北村村集体、23组、25组、26组;元和街道朱泾村村集体、20组、22组、23组、25组、26组 |
5月9日 至 5月23日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开发区中心所、黄埭中心所、黄桥所、渭塘中心所、望亭中心所、元和中心所 |
5月9日 至 5月23日 |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开发区69576637、黄埭高新区65489434、黄桥街道65468768、渭塘镇65900772、望亭镇65383867、元和高新区65790515。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