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2019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20〕108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姑苏区建设用地27.7604公顷,征收土地27.760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2019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姑苏区虎丘街道茶花村村集体,路北村村集体、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虎丘街道茶花村村集体6.1004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二)虎丘街道路北村村集体5.0481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三)虎丘街道路北村三组4.0516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四)虎丘街道路北村四组2.0913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五)虎丘街道路北村五组2.8197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六)虎丘街道路北村六组6.7144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七)虎丘街道路北村七组0.9349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农用地 |
/ |
36万元/公顷 |
2.6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27.7604 |
36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 |
18万元/公顷 |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姑苏区虎丘街道茶花村村集体,路北村村集体、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 |
5月18日 至 6月1日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姑苏分局 |
5月18日 至 6月1日 |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姑苏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5241959。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