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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18-02-28 08:49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苏州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uzhou.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三香路998号;邮编:215004;电话(兼传真):0512-68612510;电子邮箱:zfxxgk@suzhou.gov.cn)。

  一、概述

  2017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开制度体系、着力细化公开任务、狠抓重点领域公开、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试点、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我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较好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完善领导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政府领导分工,明确由常务副市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外公布。市政府办公室加大统筹力度,围绕国家、省关于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制定《苏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增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各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也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充实工作人员,为工作推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关于对文件进行公开属性分类的通知》,要求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个属性,并随公文一并报批。制定《苏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明确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推进相关政府规章清理,为适应现实法律环境变化,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市政府常务会议2017年11月审议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决定》,决定废止《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三)强化平台支撑。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优化栏目设置,完善网站信息搜索服务功能,开设数据开放专栏。推进政务公开融媒体平台建设,先后在“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开设“政务公开”栏目,在“看苏州APP”开设“苏州政务”栏目,在苏州有线电视及其云媒体电视信息平台开设“苏州政务”栏目,实现政府信息被动查阅向主动推送转变。开发“苏州市依申请公开综合管理系统”,在全市440余家行政机关推广使用,系统以申请人需求为导向,具备“推进信息共享、搭建学习平台、服务日常工作、集成公开数据”四大功能,为更好满足申请人政府信息需求、提高全市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四)推动公开试点。苏州工业园区是全国百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中唯一的开发区。为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我市成立苏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苏州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实施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实践政务公开流程规范化、实现政务公开平台建设集约化三项重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苏州工业园区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协调市编办、市质监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单位多次现场指导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目前,苏州工业园区正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9大试点领域,按照省里部署和工作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各项试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助力重大改革事项落到实处、助力供需结构优化升级、助力民生保障和改善以及助力风险防范和市场稳定等五大重点领域强力推进主动公开,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一)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推进政务公开

  1.加强预期引导,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认真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公开。主动公开《关于苏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16年度“十三五”规划纲要苏州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报告》《2017年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以及6期《2017年实事项目工作简报》。市统计局设立统计数据、电子期刊、统计分析、统计知识等栏目,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统计信息,并认真接待群众现场、来电咨询,积极开展重要统计数据的宣传解读活动。市审计局公开《关于2016年度苏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公开跟踪审计中发现的个别收费减免政策未执行到位等问题,目前上述问题已经整改到位,促进了政策的落地生根。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在苏州市政务服务网和市财政局网站“涉企财税政策”专栏及时公开新出台的税制改革、税收优惠减免、“营改增”等政策以及我市相关配套措施,2017年共发布相关信息29条。进一步梳理专项资金管理目录清单,制定《2017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共设置21个专项资金,整合归并2项。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公布《2017年度苏州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公布《2016年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结合国家、省出台的清费减负相关文件和我市实际情况,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2017年落实上级减负政策9个,涉及我市一二级减免项目共55项,其中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19项、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19项、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取消经营性收费6项、降低经营性收费5项,据测算,苏州大市全年度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8.56亿元。市国税局针对营改增企业、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中小企业、拟上市公司开展专题座谈会60余场,与苏州地税局联合开展培训130余场,为纳税人做好政策法规公开和政策解读,通过减免退抵等方式全年累计兑现税收优惠1636.6亿元,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苏州地税局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网站和纳税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政策汇编等形式公开最新优惠政策,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间,全市地税部门为19511户次企业兑现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创新等各项所得税优惠政策,折合减免企业所得税45.04亿元。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2017年,市发改委公开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结果信息498条。市行政审批局起草《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意见》,指导各市、区落实完善本地区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工作,投资项目评估整周期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提速20%。在推进七子山静脉产业园环境提升工程中,市行政审批局牵头梳理汇总20项前期审批手续的材料清单和办理时限,积极推行模拟审批工作模式,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行政审批局在网站开设公共资源交易专栏,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4.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及时维护更新财政部PPP信息平台项目信息,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上传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阶段文件等电子文档材料,2017年8个已采购结束项目的相关信息均已上传。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PPP专栏和市财政局网站“重点领域信息”栏目公开总体项目情况和相关工作信息,2017年共发布相关信息8条。

  (二)围绕助力重大改革事项落到实处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按照“三级四同”有关要求,对省级部门权力清单中涉及市级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连同我市市设权力,汇总形成《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12月,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对江苏省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要求,梳理形成《苏州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汇总表》,对市住建局等9个部门81项权力事项同步进行动态调整。二是制定出台市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3张清单。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在原有市级责任清单中公共服务职责目录的基础上,对照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梳理出市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其中,市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计344个事项涉及市经信委等33个部门。制定出台市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75个事项,涉及市档案局等33个部门,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及要求、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抽查方式等内容。三是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通过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的办事模式,建立代办制,促使“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占比大幅度提高。2017年5月,我市率先在全省公布首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2330项,其中市本级141项,各市、区2189项。2017年11月,公布第二批苏州市“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其中不见面事项524项,见一次面事项8项。四是全力建设运行政务服务“一张网”。市行政审批局在全省率先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均在“一张网”上开通网上办理渠道,“应上尽上”事项占比100%,单点登录占比98.16%;市本级共梳理出“不见面审批(服务)”业务1355项,占比83.85%;开设苏州政务服务旗舰店,推出首批套餐式服务,药品经营企业注册等4类套餐上线运行。

  2.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公开企业财务信息,市国资委通过网站定期公开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等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量化指标,以及企业财务管理中其他重要信息。公开企业业绩考核情况,市国资委印发《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公告栏、内部办公网络等方式,将薪酬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3.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信息公开,全面推行村务公开“e阳光”行动,运用“互联网+”为手段,构建微信公众号、“网上村委会”、智能电视等多屏联动公开终端,将党务、村务、财务和各项政策服务推送公开,既有全村数据又有农户数据,信息容量大、精细化、可对比分析,目前“e阳光行动”已完成95个镇,1279个村,实现镇村全覆盖。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信息公开,全市共有5个市(区)、42个镇(涉农街道)、625个村(涉农社区)承担农村承包土地确权任务,涉及48.36万户承包农户、154.50万亩承包土地。全市共签订完善土地承包合同38.8万份,农户签字率98%;发放证书38.34万本,发证率97%。全市农村合作社总数3947家,1096家农民合作社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针对“财政支农资金改革调整”“2017—2018年苏州市稻麦主推品种推介会”等重大涉农政策,市农委邀请苏州日报、苏州电视台等市级主流媒体先后开展10场全媒体集中报道,扩大政策知晓度。

  4.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发布《2017年苏州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2017年分四次向社会公开市级当年度总预算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决算、1-6月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情况,共发布市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及市级各部门预决算信息178条。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数据,在市财政局网站开设“财政数据”专栏,及时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包括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增长情况、税收占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增长情况、与GDP挂钩的八项支出完成情况、民生支出完成情况。建立政府债务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做到政府债务收支与财政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执行,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债务余额、政府债券等有关信息。

  (三)围绕助力供需结构优化升级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推进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并公开发布2017年度苏州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经网上申报、各市(区)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信息审查和查重比对等程序,全年支持项目近1000个,下达资金3.5亿元。市科技局发布《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金、项目等公示工作,从申报、受理、评审、立项管理等各个环节做好科技计划信息公开。

  2.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市经信委承担我市平板玻璃330万重量箱去产能任务,经省考核验收,确认我市顺利完成2017年度省去产能目标任务,同时将我市的去产能完成情况在省经信委网站公示。市财政局及时公告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和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情况,以及已完成企业所在各市、区政府享受的奖补资金分配情况。根据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考核验收结果,对各市、区按考核档次分别奖补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共计3000万元,并在市财政局网站“重点领域信息”栏目公开发布“2017年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奖补资金表”。

  3.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公开透明。市质监局协调苏州日报、苏州电视台、名城苏州网等本地媒体和中国质量报、新华日报、新浪网站等各级驻苏媒体,在产品监督抽查结束后第一时间召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新闻通气会、发布会,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2017年累计召开女性卫生用品、空气净化器产品、婴幼儿及儿童睡袋等新闻发布会17场,发表产品监督抽查新闻600余篇。市工商局定期发布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检相关信息、商品质量分析和消费警示,先后4次在网站发布黄金珠宝首饰、儿童服装、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和儿童推车等商品质量抽检情况通报和质量分析报告,3次发布和商品质量相关的消费警示。各市、区市场监管局也分别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商品质量抽检情况和消费警示。以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为主渠道,公示流通领域销售不合格商品案件,全年公示案件107起,主要是销售不合格油品、不合格丝绸制品、不合格服装、不合格燃气、不合格建材、不合格灯具。积极推进农产品品牌创建,苏州洞庭山碧螺春、镇湖苏绣代表我市地理标志参加在扬州召开的2017世界地理标志大会,展示我市地理标志形象。市商务局发布2017年度苏州市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重点分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情况、限额以上规模企业发展情况及重点商品零售情况。

  (四)围绕助力民生保障和改善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社会保障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优抚对象家庭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见习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及时公布各类稳岗减负新政,完善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机制,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提高到345元/月,其中“4555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428元/月;企业和个体身份参保的创业者均可按实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全市发放稳岗补贴近4.79亿元,惠及企业7742户;累计发放失业金10.11亿元。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提高到1138元/月,最高标准提高到1940元/月。

  2.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年稳定性收入超200万元”目标,在落实各项帮扶举措的同时,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资金的通知》,公开2625万元公共服务开支补贴资金和5682万元挂钩帮扶资金,并公布175个薄弱村目录和100个市级挂钩帮扶单位情况。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一方面持续推进各类救助审核审批过程中的“两次公示”及长期公示,及时更新救助信息,将公示情况纳入救助年度绩效考核项目并重点督查;另一方面,在省内率先开设“社会救助信息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开社会救助信息,提供2016年1月以来我市常年享受生活救助(补贴)的所有困难对象基础信息和救助信息,覆盖6.1万户7.3万人,通过身份证号查询救助身份、自助打印证明材料,方便被救助对象出具救助身份证明及帮扶部门核验被帮扶对象身份,实现救助信息网上实时监督。做好医疗救助信息公开,积极宣传《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2017年享受保费补助人数8755人,减免保费216.3万元;享受实时救助人数9433人,救助基金支付3270万元,合规部分个人负担率仅为3.21%;享受年度救助人数28228人,救助基金支出8936万元;享受自费救助人数589人,救助基金支出403万元。

  3.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市环保局坚持每月公开空气环境质量状况、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公开空气环境质量月报表12件,每月公开饮用水源地水质报表、地表水环境质量报表,每日公开城区河道水环境监测日报;每年公开全市环境质量公报,在网站上链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每季度发布国控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注重加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每周公布行政处罚情况,每年发布国控、非国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市水利局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与监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水利局网站按季度公布全市供水厂出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信息,按月公布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4.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施教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区各校施教区划分情况。做好各类学校招生政策解读,公布《2017年苏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2017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2017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详细解读各项招生政策内容。严格执行各类招生内容公示制度,对高考保送、艺术特长等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工作程序、入选标准、资格结果以及所有获得高考保送资格的考生进行公示。完成“健康苏州掌上行”服务平台一期项目建设,市民通过“健康苏州掌上行”APP或关注“健康苏州掌上行”微信公众号即可按需选择医院和科室进行预约挂号、签到取号、排队叫号、掌上支付、报告查询等就医功能。该平台还整合了我市“医疗资源一张图”项目,实现市区主要医疗资源信息统一发布,为就医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实时动态的医疗卫生服务数据。目前已覆盖市区 15家综合和专科医疗机构以及姑苏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提供机构基本情况和各医院门诊科室排队人数以及住院床位紧缺情况的实时情况。

  5.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市食药监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在出台《苏州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管理》《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暂行规定》、办理人大1号议案、推进市政府实事项目等工作过程中,积极通过本市主流媒体以及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专题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及时协调、妥善处置“松鹤楼使用食品添加剂不规范”“多所学校学生感染诺如病毒被媒体报道成食物中毒”“苏州广电总台‘3.15’曝光大渝火锅食品安全问题”“金海华泔脚毛血旺”“洪湖蟹用药洗白变身阳澄湖大闸蟹”等政务舆情,及时与相关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核实、依法处置。

  (五)围绕助力风险防范和市场稳定推进政务公开

  1.结合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市金融办积极开展交易场所风险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普及交易场所知识,印发《打非清整问答》,在苏州日报、姑苏晚报等刊登专题文章,在广播电台播报提示非法交易场所风险,在地铁车厢发布流动字幕提醒。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宣传,覆盖全市39所高校,利用新生入学时间,紧扣校园贷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2017年辖内银行组织校园宣传活动285次,发放宣传材料113403份,覆盖受众学生16.94万人。苏州银监分局按季度公开苏州市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指标,通过银监会、江苏银监局网站公开行政许可信息222条、行政处罚信息18条。

  2.结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市住建局每天公开市区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日成交数据,并通过图表方式公开最近12个月成交均价,全年发布278个预售楼盘项目的房源信息。做好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公开我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进展情况以及棚改贷款资金融资情况,公开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分配方案、管理办法和实施情况,将保障性住房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条件、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名单进行公示。2017年,受理住房保障资格登记907户,通过审查829户,其中申请租赁补贴家庭396户、申请公租房配租家庭331户、购房补贴申请102户,未通过审查72户。市国土资源局认真做好国有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公开,主动公开市区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市区2017-202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地计划。公开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信息,在网站设置国有建设用地网上出让系统专栏和土地市场专栏,专题发布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信息,通过网站发布14批次出让公告信息,其中经营性用地出让公告6批次,工业用地出让公告8批次,并在成交后公开成交结果。

  3.结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市安监局制定《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主动公开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信息657条、行政处罚信息22条。落实“黑名单”制度,市安监局制定《关于报送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信息的通知》,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向省安监局报送严重失信企业2家,其中1 家企业被国家安监总局公告。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全年确立并公开重大风险隐患9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49件。其中,市政府本级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2件,从申请来源看,党政机关申请3件,社会团体申请3件,企业申请7件,科研院校1件、公民申请168件;从申请渠道看,信函、网络是主要申请形式,申请量分别为31件、151件;从办理情况看,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2件,同意公开34件,部分公开3件,不同意公开27件(其中,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21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66件,信息不存在30件,告知更改补充7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3件。

  四、依申请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过程中,均严格执行《条例》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未向申请人收费。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全市范围内因申请人不服依申请回复引起的行政复议315件、行政诉讼320件。其中,针对市政府本级的行政复议6件、行政诉讼19件。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待相比,与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的要求相比,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少数地区、部门负责同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流动性较大,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展不均衡,部分领域信息公开进展较慢。2018年,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推动公开任务落实。认真落实《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积极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继续深化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医疗卫生、教育、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优化政务公开栏目,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努力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捷化服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继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需求,启动全市依申请公开综合管理系统二期开发,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更好地服务日常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培训考核机制。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授课,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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