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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时间: 2020-01-18 10:29 来源: 苏州日报 访问量:

2020年1月10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陈振一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的主要工作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中共苏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担当作为,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有力地推动新时代苏州人大工作跨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政治意识、政治担当,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常委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大力强化理论武装。常委会党组召开13次集体学习会,组织机关全体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生态文明、安全生产、扶贫、民族、宗教等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机关党员干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住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组织保障五大环节,坚持“深、真、严、准、强”五字标准,切实做到“五聚焦五自觉”,使主题教育成为机关党员干部一次思想的再洗礼、初心的再觉醒、使命的再升华、忠诚的再淬炼。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去年共听取人大工作汇报10次,作出批示14次,大力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扛起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责任,主动围绕市委确定的目标任务研究部署人大工作安排,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确保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年行动计划》,在重大节日前开展“清风行动”,大力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市人大机关“法治先锋”党建品牌被评为“市级机关十佳党建品牌”。

二、突出立好良法、促进善治,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常委会主动对标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精准选题,使立法工作更符合中央精神、更具有地方特色、更能解决苏州实际问题,以良法保障发展、促进善治。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破解生活垃圾管理难题,制定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垃圾分类、责任划分、费用保障、源头减量、拒收制度、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以立法引领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该条例被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全省立法精品工程。为适应上位法最新规范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常委会修订了《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河长制等内容,明确了各级总河长、河长责任,厘清了河长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了失职责任追究机制,细化了河道管理和保护的范围标准,明确要求全市水域面积总量只增不减。

推进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立法。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关爱精神障碍患者这一弱势群体,常委会制定了《苏州市精神卫生条例》。该条例结合近年来我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具体实践,确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对健全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升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水平、细化非自愿住院诊断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常委会制定了《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该条例着重就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推动残疾预防、逐步扩大康复费用补助、加强特殊教育建设、推动残疾人创业、做好残疾人医疗救助、适当增加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推进立法机制的探索创新。为提高立法质量,常委会更加注重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在立法机制上进行了新探索,实现了“六个首次”: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时就争议较大的事项首次委托第三方评估;对精神卫生条例草案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问题首次开展论证咨询;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中的相关规定首次组织网上立法听证;首次对五年立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的法规,首次委托第三方进行立法后评估;首次专题听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常委会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对重大问题重点监督、对复杂问题连续监督、对困难问题联动监督,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是聚焦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等情况的报告,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建议政府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参加长三角三省一市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研讨会,专题调研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建设情况,开展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和自贸区相关立法调研,推动苏州在全力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中不断发展壮大。审查批准2018年本级财政决算、2019年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审议批准苏州市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听取审议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以及2019年1至6月预算执行等情况的报告,要求严格规范预算管理,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发挥好财政资金保障作用。认真贯彻市委《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市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对12家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开展跟踪调研,加强对全口径预决算的全过程审查监督。主任会议首次听取了政府性债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增强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开发并上线运行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软件,制定了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管理试行办法,不断推进预算联网监督规范化建设。

二是聚焦民生改善。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要求积极扩大资源供给,继续优化规划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监管扶持力度,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联合监管。开展《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法检查,要求有关方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视察2019年苏州市实事项目建设情况,要求有关方面不断提升实事项目组织管理水平,推动惠民成果长效化。视察我市人民防空建设情况,要求各级政府把人民防空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努力构筑好新时代人民防空的“地下长城”和“护民之盾”。常委会还视察了苏州工业园区邻里中心建设情况,就体育、人社等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主任会议听取了养犬管理、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社会组织建设、完善医保制度等工作情况的汇报,推动相关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聚焦生态文明建设。为配合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到苏州开展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常委会先行组织执法检查,召开党组会、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会、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进行研究部署,组织5个检查组到全市10个板块开展实地检查,组织6个专项检查组对6项重点内容进行专项检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苏州贯彻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持续深入推进我市水环境保护。听取审议2018年度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政策,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开展《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执法检查,要求有关方面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听取审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的报告,持续推动禁放工作法治化发展、常态化推进。主任会议听取了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要求开门编规划、高点编规划、严肃编规划,真正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四是聚焦历史文化保护。把大运河风光带建设情况作为年度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对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视察,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工程建设管理、文化元素挖掘等方面加大力度,深入发掘大运河文化资源和文化价值,谱写好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苏州篇章。开展《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执法检查,要求有关方面在新起点上高水平、高标准推进古城墙保护工作,逐步走出一条具有国际理念、国家水准、地方特色的古城墙保护之路。视察“天堂苏州·百园之城”建设情况,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依法保护意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保护措施,高质量完成重点园林的保护和修复。

五是聚焦乡村振兴。审议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要求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视察全市粮食与物资储备工作情况,要求有关方面站在国家总体安全的高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粮食与生猪供给能力,不断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法治化水平。调研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情况,建议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保护优良渔业种质资源,加大区域公共品牌创建力度,健全覆盖生产全过程的渔业标准体系。调研我市农村宅基地利用与管理情况,提出加快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大胆探索宅基地平移置换新模式、激活宅基地农房权能等具体建议,受到市委充分肯定。

六是聚焦社会和谐稳定。积极配合全国和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在苏州组织的专题调研活动,对各县级市、区人大常委会听取监委专项工作报告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视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要求法检两院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最为迫切的司法需求,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和调研,从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增强法律援助社会效果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主任会议听取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捕诉一体”改革、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更加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连续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视察活动,督促有关方面持续、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推进服务代表、依靠代表,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

常委会积极推进代表工作机制、载体和服务创新,密切人大机关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大力支持和保障代表充分发挥作用,更加有效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

健全“双联系”工作机制。坚持主任会议成员定期接待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人大代表联系村(社区)等制度。规定我市选举产生的每位省人大代表固定联系3名基层一线市人大代表,明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以代表身份参加视察、调研和联系群众等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继续组织开展市人大代表统一接待日活动,在苏的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以及部分县、乡镇人大代表和街道议政代表1430人参加活动,现场接待群众1767人,收集到意见建议1866件。

健全代表履职的激励保障机制。继续组织代表履职培训,去年共有代表150人次参加了轮训及专题培训。扩大代表履职参与,先后邀请75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394名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落实代表述职制度,听取10位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并首次对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指导各县级市、区做好市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和县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工作,去年共有114名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了履职情况。制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各县级市、区和镇、街道全面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健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们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79件。其中23件建议被选为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或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年度重点督办项目,10件建议作为市政府领导重点领办项目,有力地推动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落地见效。视察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统筹推进出租房安全管理,打造更具幸福感安居环境”议案实施情况,持续推动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对2012年以来代表连续提出但未获实质性解决的5项建议加大跟踪力度,有力地推动相关建议办理取得新成效。制定建议重点处理工作办法、建议办理工作评估评价实施办法,表彰了2017年至2019年市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和议案实施与建议办理先进单位。经过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表示满意的有259件,表示基本满意的有20件,满意与基本满意率为100%,建议办成与采纳率达到85.7%。

五、注重创新制度、夯实基础,提高依法履职服务保障能力

常委会着眼于“两个机关”的新定位,把加强自身建设摆上更加重要位置,坚持不懈地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着力加强能力建设。组织预算法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专题讲座,进一步明确相关监督工作的方向与重点,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任会议确定9项常委会领导年度重点调研课题,13项专委和工委(室)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准的调研报告。指导各县级市、区人大依法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以及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积极推进全市人大系统机构改革。召开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暨“法治苏州建设与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研讨会,回顾总结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及法治苏州建设的基本经验。召开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激励全市人大工作者把握传播规律,讲好新时代苏州人大故事,提升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

积极有效联系群众。认真实施市委批转的《关于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全市43个街道全部召开议政代表会第一次会议,共选出街道议政代表1781名。此项工作创新改变了以往街道人大工作“缺平台、无抓手、实施难”的被动局面,帮助街道群众实现制度化“议政”、常态化“督政”,完善了基层治理体制,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常态化推进“六个一”基层大走访,主任会议成员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相关规定,继续改进文风会风,厉行勤俭节约。努力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完善会务、发文、人事、保密、财务、接待、用车等各项工作制度,基本形成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特点、涵盖机关运行各个方面的制度体系,确保机关运行规范有序、调度有方、保障有力。积极配合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组织全市三级人大共同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我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一年来,我们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先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3人次。通过组织拟任命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为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等方式,切实增强被任命人员的人民意识、人大意识和法治观念。

一年来,我们积极发挥地方人大对外交往的优势和特点,接待了来自加拿大、越南、坦桑尼亚、韩国、日本等国的6批考察团113人次,授予查尔斯·杰瑞米·布朗等5位国际友人“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不断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苏州高水平开放。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中共苏州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大力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级市、区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中也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需要进一步密切,常委会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切实加以改进,不断提升人大整体工作水平。

2020年工作的主要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的起步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部署,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与时俱进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把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苏州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在强化政治建设上勇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科学内涵,准确把握精髓要义,进一步巩固拓展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综合效应,以新思想引领前行的步伐。全面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这个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指引地方人大工作。围绕推动“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建设等重大课题,综合运用各项法定职权,努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深入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协助市委开好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切实解决一批制约全市人大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把全市人大工作提升到新水平。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落实本次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开放再出发引领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的决定》,推动苏州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让更多高端人才在苏州集聚、更多一流企业在苏州发展、更多创新活力在苏州迸发。

二、在提升立法质量上善作为。制定《苏州市供水条例》和《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改《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电梯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终身学习促进、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住宅区加装电梯、违法建设处置、文明行为促进、促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建设、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开展立法调研。建立健全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制定《苏州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积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各个环节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及时贯彻市委要求、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完善立法协同机制、全面快速准确吸收群众诉求、建设高素质立法队伍等方法,大力提高立法的效率。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目标,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在增强监督质效上下功夫。听取审议全市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完成情况、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0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苏州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展情况、“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情况等报告,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2020年上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2019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同级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国有自然资源管理等情况的报告,对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等重点内容开展监督审查,加强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听取审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2035)、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本地区年度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等报告,视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和《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听取审议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情况的报告,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工会法以及《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执法检查,视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育产业发展等情况,主任会议听取教育、扶贫、转业安置、医保市级统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殡葬管理等工作情况报告,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全面地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继续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听取市监委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助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主任会议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工作等情况报告,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四、在保障代表履职上求实效。继续组织市人大代表统一接待日、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等活动。推进“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工作站”规范化发展。继续开展省、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活动。探索建立代表履职考核机制,推广代表履职信息管理系统,促进代表更好履职。督促各承办单位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办理任务、办理人员、办理时限,推动办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完善议案建议办理考核评估工作,增强以正向激励为主的考核评价组织。积极探索开发区人大工作新路径,推动开发区人大工作发展。巩固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创新成果,及时研究、切实解决基层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全覆盖,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已经到来,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苏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苏州建设“现代国际大都市、美丽幸福新天堂”,争当“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时代前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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