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苏州要闻

苏州市委决定 追授位洪明同志“苏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时间: 2020-02-23 09:31 来源: 苏州日报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昨天(2月22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关于追授位洪明同志“苏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及做好后续工作相关情况的汇报,市委作出《关于追授位洪明同志“苏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蓝绍敏主持市委常委会会议。

位洪明,男,汉族,山东德州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出生,200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8月参加工作,生前系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三级警长。位洪明同志坚守疫情防控一线连续奋战,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2020年2月20日去世,年仅35岁。

位洪明同志参加公安工作9年来,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机关“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勤奋好学、工作踏实、执法严格,深受群众认可,曾连续三年荣获“优秀公务员”,两次被评为太仓市公安局“十佳执法办案民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位洪明同志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嘱托,践行共产党员初心使命,主动请战、忘我工作,始终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是我市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全市广大党员的学习榜样。

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发展主动仗,根据相关党内法规和我市出台的激励关爱八项细则的规定,追授位洪明同志“苏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会议要求,加大力度宣传弘扬位洪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全力做好位洪明同志家属的慰问工作。

昨天,市委作出《关于追授位洪明同志“苏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号召全市广大党员要向位洪明同志学习,学习他初心不改、矢志不渝的政治品格;学习他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的斗争精神;学习他情系群众、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扎根基层、刻苦钻研的敬业作风;学习他无私奉献、不计得失的高尚情操,让党员冲锋在一线、堡垒筑牢在一线、党的旗帜飘扬在一线。《决定》指出,当前抗击疫情斗争正处于关键时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把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全市党员干部要以位洪明同志为榜样,大力弘扬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精神,让“我是党员我先上”蔚然成风,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为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时代前列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