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苏州要闻

苏州市鼓励减免农村集体资产出租租金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难关

时间: 2020-02-23 09:39 来源: 苏州日报 访问量:

近日,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应对疫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减免资产出租租金的指导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适度、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承租农村集体资产(房产、土地、设备等)、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种植养殖户等)减免部分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出租租金。

据悉,此次出台减免农村集体资产出租租金政策意见,是对之前的苏“惠”十条和苏“惠农”十条政策的细化、深化,将进一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减免标准为: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决定减免的,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进行减免(租金按年收取的,换算成月租金标准后进行减免)。减免的上限标准参照国资减免标准,即以2020年1月为起始月,1个月免收租金,之后2个月减半收取租金。具体减免标准和起讫时间,由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实施。

减免方式规定如下:流转交易合同约定租金尚未全部缴纳,且尚未缴纳部分大于减免金额的,从后期租金中扣除相应减免金额。流转交易合同约定租金已全部缴纳,或虽尚未全部缴纳、但未缴纳部分小于减免金额的,可由相关方进行协商,采取按照减免标准无偿顺延合同时间、或由出租方将减免金额退回承租方等方式。

按照政策,由承租方提出减免申请、说明减免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村级集体资产租金减免方案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租金减免方案及集体经济组织表决结果提交镇(街)农经部门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镇级集体资产租金减免方案由镇(街)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讨论实施,并以一定方式向全镇(街)公示。

据介绍,疫情期间,苏州农村集体产权流转线上交易正常进行。市农业农村部门提醒,各地应充分使用线上交易功能,不组织举办人员聚集的集中交易活动。对部分合同到期、并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线上交易的,报上级农经部门审核后,可按不低于原合同价与原承租户签订临时协议,合同期至疫情结束。

同时,对疫情之前存在集体租金欠缴的承租方,必须先完成清缴,才可纳入此次减免范围;对存在其他违反产权交易合同行为的承租方,必须在整改之后才能进行租金减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