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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来苏开展立法调研

时间: 2020-07-09 09:44 来源: 苏州日报 访问量:

前昨(7月7日、7月8日)两天,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率队来苏就《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开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陪同调研。

7日,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汇报,征求了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在苏省人大代表、专家等对条例草案修改的意见建议。目前,苏州市有各级河道2万多条、大小湖泊394个,水域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36.6%。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断面长制,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成效。2019年,全市16个国考断面水质优III比例达到87.5%,50个省考断面水质优III比例达到86%,分别较2016年提高12.5和22个百分点,取得“水十条”考核以来的最好成绩。

同时,我市积极完善地方性法规,开展《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制订苏州“水十条”实施方案,出台《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法定责任;印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目标任务书等系列文件,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制订《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责任;出台《苏州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全面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工作。

邢春宁充分肯定了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邢春宁表示,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监督作用,苏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实、力度大,希望苏州市在该项工作上继续向前迈、多探索,为全省提供好经验。我省水系发达,河湖密布,水域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16.9%,居全国各省市区之首。制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是全面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实际需要,是完善我省涉水地方立法体系的重要补充,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此次来苏听取了许多意见建议,深受启发。返宁后,省人大常委会将认真研究、梳理汇总,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高质量的审查意见,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规、做好下一步立法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在苏期间,调研组还实地查看了吴江区东太湖生态园、黎里古镇水环境治理现场和太浦河环境综合整治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国芳,秘书长李永根陪同调研。副市长陆春云到会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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