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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优先 稳住最大民生

时间: 2020-07-17 09:29 来源: 苏州日报 访问量:

昨日(7月16日),我市在省内率先出台《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实施意见按照全面贯彻、就业优先、省市一体、优化服务、统筹兼顾的思路,从苏州推动“开放再出发”、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打造更优营商环境等方面,以更宽领域稳定和扩大就业。

截至目前,全市已减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费147.74亿元;已发放稳岗返还22.36亿元,惠及企业27.68万家、职工402.58万人;已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83.8万元,惠及企业2073家、3077人;已发放培训补贴1.99亿元,惠及1968家企业;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78.9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1.13万人;新增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43家,累计达175家,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数占全省一半以上,认定数占全省三分之一。

少收多返

减负稳岗稳企业

吴江聚杰微纤服装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运动毛巾、浴巾,工业防护用品等超细纤维制成品,现有员工260多人,其中包括今年新招的70人。该公司生产厂长杨银华向记者介绍,今年收到人社部门发放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共7.46万元,这笔补贴主要用于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同时对在疫情期间不能回公司上班的员工给以生活补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也助企业顺利渡过难关。

根据实施意见,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以及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就管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截至目前,大市范围共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83.8万元,惠及2073家企业、3077人。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过程中,利用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人社核心数据作用,通过对现有就业失业登记及社会保险数据的筛选,精准定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企业,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位。这一主动发放的模式,进一步提高了补贴发放的效率,最大限度扩大了政策覆盖面,实现了“应享尽享”,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便利。

实施意见规定,将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各地可适当放宽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记者同时获悉,我市将继续实施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及减免小规模纳税人、部分服务业增值税、港口建设费等政策,执行期限均延长至2020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延缓至2021年。减免社保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可顺延。

兜牢底线

救急救困保生活

市民张女士住在高新区,已经领取了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到今年6月享受期满。但目前她仍没有找到工作,心里很是着急。7月15日,她又拿到了苏州市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发放的失业补助金,在失业状态下可持续享受6个月。张女士开心地说:“真没想到,国家这么为我们着想,这笔钱能更好地保障我们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

根据实施意见,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文之日前,已办理延长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期限可按原有政策执行。今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分别按照990元和300元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实施意见提出,聚焦城乡公共服务短板把握开发领域,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和重点片区的支持力度,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就业;满足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开发便民服务类岗位;围绕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开发应急管理服务岗位。

健全公益性岗位管理机制,提高安置效能。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调整为85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月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发文之日起,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通过其他渠道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原则上,同一人安置1次,特殊困难群体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拓宽渠道

国企扩招毕业生

实施意见提出,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今明两年,国有企业要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今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新增招聘人数的50%。

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保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每年开发3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帮助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不断丰富见习岗位资源,并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公平普惠

三大培训提技能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全面推进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岗前、在岗和转岗转业培训,组织就业重点群体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提升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能。

实施“金蓝领”培育工程,开展技师研修、新兴产业、品质生活三大培训计划。对企业组织职工线上线下培训和新招用职工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同时,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此外,将技工院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争创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一批省级技工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支持校企合作,鼓励企业联合职业(技工)院校推行学徒制培训。

规范便捷

经办服务讲效率

中国银行苏州分行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士昨天向记者介绍,目前应届毕业生签约工作正在进行中。原先,来自全国各地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就业协议的备案手续以及报到手续后,才能落户苏州。现在毕业生只需线上办理就业协议备案手续、报到手续,不需再从全国各地赶到苏州办理,方便多了。

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科长陈剑虹告诉记者,市人才服务中心本月将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备案、报到手续改为按需办理。毕业生在办理落户手续时,可省去协议备案和报到两个环节,通过网站直接申请办理落户、调档等手续,实现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全流程“不见面”办理。

按照实施意见,我市将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手续和就业报到手续,毕业生可持报到证直接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网站申报办理落户、异地就业、档案转接收等手续,实现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全流程、不见面办理。同时,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就在苏州

打造平台惠人才

实施意见提出,打造“就在苏州”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集成岗位发布、远程应聘、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功能,实现供求匹配的全方位服务。建设市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健全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全面实现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并向省级、国家级归集,加快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全市公开发布。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组织实施“紧缺劳动者引入计划”“苏州日”等活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的,各地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依法规范裁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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