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苏州要闻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时间: 2020-09-26 02:54 来源: 苏州日报 访问量:

昨天(9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率队赴姑苏区就《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来到中张家巷和32号街坊古建老宅。中张家巷河道是古城范围内恢复的第一条河道,道路环境提升和沿河景观等建设工程也已完成。中张家巷全面整治工程将进一步完善平江历史文化保护区水网道路结构、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区域交通条件。32号街坊西起学士街,东至养育巷,南起道前街,北至干将西路,总面积23.24公顷,包含多栋古建老宅。其中,陶氏宅园项目已完成建筑墙体、木构件、屋面以及门窗修缮,计划年内通过验收。畅园是苏州有代表性的小园之一,项目计划投资1.5亿元,将成为苏式雅贵生活方式休闲度假综合体,计划明年正式营业。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对我市构建完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体系起到统领作用。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条例实施以来,推进并完成了古城54个街坊的城市设计全覆盖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通过微更新体现大保护,更好传承古城街巷格局。注重“水”的保护,对中市河、桃坞河、学士河等30条河(段)清淤。注重“城”的更新,今年在姑苏区改造13个小区,建筑面积13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2万户。注重“意”的营造,组织实施了61处古建筑的维修保护,进一步强化古建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

陈振一指出,历史文化名城是苏州历史文化最重要的载体,是建设“现代国际大都市、美丽幸福新天堂”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要把名城保护放在全局、战略高度深化认识,加强统筹领导,尽快明确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并实现常态化运作,理顺条块关系,推动市区两级构建权责清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创新管理体制。要针对规划、消防、产权、资金等关键瓶颈再研究再分析再突破,尽快研究制定出台各类特殊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要在古建修缮的基础上加强活化利用,划小地块按片区进行改造提升,加大对科技创意、文化旅游、特色商贸等现代服务业政策支持力度,培育适应古城发展、体现古城特色的优质产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鸿声、叶兆伟、温祥华、沈国芳,秘书长李永根参加执法检查。副市长吴晓东到会作汇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