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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1月1日起,苏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新增四类人员——办了创业贷还可申请助业贷

时间: 2020-12-28 01:11 来源: 苏州日报 访问量:

从明年1月1日起,苏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在富民创业贷的基础上配套“助业贷”政策。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日前,《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正式下发,充分发挥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六稳”“六保”中的作用,不断降低创业融资成本,解决创业者资金短缺的难题。

四类人员被纳入富民创业贷款对象

《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将本市农村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平台就业人员纳入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

《通知》还明确,降低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

财政调整利息分担比例

《通知》要求降低利率水平,合作金融机构新发放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50BP。

同时,《通知》还明确,对苏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的第一、二、三、四、五类贷款申请人,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财政对金额在3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支持,超过30万元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的50%予以贴息(不分段计算)。

对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剩余部分给予不超过200BP的贴息。

人民银行设立专项再贷款额度

《通知》还明确,为全面强化保就业稳就业举措,在富民创业贷的基础上配套“助业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贷款用途和偿还能力,“助业贷”额度原则上与富民创业贷额度两者之和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同样,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50BP,由借款人承担贷款利息。

《通知》还明确,人民银行设立专项再贷款额度,对符合再贷款条件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和“助业贷”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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