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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关于全市司法鉴定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 2021-03-06 06:45 来源: 苏州日报 访问量:

昨天(3月5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主任会议,听取关于全市司法鉴定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以来,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坚持以夯实基础、规范管理、提升质量为重点,全面推动司法鉴定机构发展,提升司法鉴定服务水平。全市司法鉴定行业从原有的2家司法鉴定机构、20余名司法鉴定人,发展到现在的12家司法鉴定机构、186名司法鉴定人,其中5家机构通过国家级资质认证或认可,其他机构通过省级资质认证或认可。业务范围覆盖司法鉴定业务三大类10个子类别,囊括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物证鉴定、痕迹鉴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去年,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完成的案件量达到37112件,占全省案件量的25.3%,连续9年位居全省第一。

陈振一指出,司法鉴定的结论意见对定罪量刑、民事责任分担等诉讼活动会产生重要影响。司法鉴定行业要深化对司法鉴定工作的认识,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通过严格监管树立行业公信力,通过优化服务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民商事活动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政府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出台相应支持、鼓励政策,依托重点高校院所,推动建设更多的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助推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专业能力、调研能力以及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鉴定人的专业化水平,为锻造全市司法鉴定队伍提供强大合力。

会议讨论确定了《关于重要立法项目实行“双组长”负责制的规定(试行)》。“规定(试行)”共10条,主要对实行“双组长”负责制的重要立法项目、“双组长”负责制、重要立法项目的确定、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履职方式、主要会议等内容进行规定。“规定(试行)”第三条对“双组长”负责制进行定义,明确本规定所称“双组长”负责制,是指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担任组长,承担重要立法项目起草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确保法规草案高质量、按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立法工作推进机制。

会议还讨论确定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关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各专委会、工委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的意见、2021年度市人大常委会重点调研课题。会议还学习传达了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座谈会精神。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鸿声、叶兆伟、陆春云、温祥华、周昌明、沈国芳,秘书长李永根出席会议。苏州市副市长江海到会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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