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你单位苏州国际快速物流通道二期工程-长江路南延工程的申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获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见苏发改中心〔2018〕173号),属允许供地项目。
二、该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吴中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项目拟用地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符合苏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申请用地规模17.3046公顷,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建议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同意你单位苏州国际快速物流通道二期工程-长江路南延工程的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