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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苏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政策解读

时间: 2019-11-14 16:27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在省局《关于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率的通知》指导思想下,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落实降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率的工作。

(一)我市市区目前执行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在2019年11月30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8%。

(二)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职工工资总额的8%下调为7%。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费率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征缴标准不变。

本次费率调整既兼顾了以往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又着眼于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企业的实际需求。本次降费率政策实施后,预计可减轻参保企业的负担约为11.3亿元,当期统筹基金仍略有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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