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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执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一周年 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7.5亿元

时间: 2020-12-29 10:09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从2019年12月23日至今,苏州市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简称“试点扩围”)成果已满这一周年,整体控费效果明显,量升价跌,很多患者体会到了带量采购带来的改革红利。

以量换价,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以抗乙肝药物恩替卡韦片为例,带量采购前,该药品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挂网价为99元/盒(0.5g×7片),带量采购后,这款药价格降为5.5元/盒(0.5g×28片),降幅98.61%。25种药品中,高血压、高血脂类心血管疾病药物有10种,慢性病和重病患者获得感强烈。根据测算,从去年12月23日到今年12月22日第一个采购周期结束,全市共采购中选药品25694.44万粒/片/支,总完成率为约定采购量的175.96%,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6.06亿元。此外,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大幅提高,以市区某三甲医院为例,“试点扩围”一年,共节约医保基金1055.41万元,保障了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多维度监管,再树国产药品信誉。本次“试点扩围”的25种药品大多都是通过国家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虽然低价但是有效性、安全性有保障,可以替代原研药使用。在中选结果的执行中,苏州市医保局联合苏州市卫健委、商务局、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市场局、江苏省药监局苏州检查分局等八部门制定了《苏州市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加强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的质量监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医保基金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预付医疗机构,调动企业积极性。市医保局运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监测系统,将所有中选药品采购流向、配送情况、中选与非中选药品采购情况等进行多维度监督管理,让市民用得放心。

常态化运行,扩大惠民药品种类。为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质优价廉的试点药品,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国家今年陆续开展第二批、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苏州市分别于今年4月27日及11月1日先后落实第二批、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成果,两批共有87个品种中选,平均降价幅度53%,最高降幅95%以上。截至日前,第二批中选药品苏州市已采购6732.3134万粒/片/支,完成率为约定采购量的125.32%,为患者节约费用1.56亿。从第三批开始,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进入常态化运行阶段,集采规则、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已基本定型,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推动药品合理使用。同时,品规更多,能更好满足人们的用药习惯。

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不仅是贯彻落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带量采购的重要举措,更是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改善行业生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实际行动。下一步,苏州市医保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从采购、配送、使用、回款全环节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生产配送企业执行药品集采成果的监管,让群众用上更多质优价宜的好药,让更多患者享受到医改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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