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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解读

时间: 2020-05-12 16:15 来源: 苏州市水务局 访问量:

5月6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苏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修订背景

随着应急管理体制的完善、机构改革的推进及水利工程的健全,2015年印发的《苏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已不能适应我市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要求。本次预案修订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吸取近年来我市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实践经验,对接市级相关预案的要求,对现有预案进行重新修订。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预案共设置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奖惩、附则和附件等9个章节。现将主要修订内容简要说明如下:

(一)组织体系。按照机构改革方案,明确防指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构成及其职责,新增文广旅局、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删去民政局。

(二)预警信息。明确各类预警信息发布主体,由原先的市防指统一发布预警信息,修改为各部门依法发布预警信息。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务部门发布水情旱情预警信息,资源规划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三)响应启动条件。在太湖、长江特征站点基础上增加了3个站点,京杭运河枫桥站、阳澄湖湘城站及陈墓荡陈墓站。基本按照10年、20年、50年、100年一遇水位(或最高水位)确定特征值。

(四)响应启动程序。明确各级响应启动批准、发布程序。

(五)响应行动。明确各级响应措施,Ⅳ级应急响应,水务、应急、气象、水文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会商;Ⅲ级应急响应,住建、园林绿化、城管、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应急、人防办、供电、气象、水文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会商;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会商,成员单位到市防指集中办公。

(六)附件。编制了市防指组织体系结构图、应急响应流程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表,提升预案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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