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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解读

时间: 2020-05-09 10:14 来源: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4月3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政策意见》共六个方面。

一、制定背景及目标

《政策意见》的制定,是在前期出台政策的基础上,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的工作要求,帮扶小微企业渡过当前的难关,保证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政策意见》整合了我市已有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相关政策,并结合当前小微企业生存发展实际进行了优化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保就业”薪金云贷专项信贷计划。通过组织全市银行设立100亿元规模的“保就业”薪金云贷专项信贷计划,专项支持因疫情影响造成企业现金流紧张、稳就业保就业存在一定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支付员工基本工资。

(二)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财政通过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全额补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企业投保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降低产品出口风险。

(三)提升企业“首贷”比例。将当年新增“首贷”企业作为市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工作综合评价内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服务顾问走访和地方企业征信平台,多渠道挖掘潜在客户,增加“首贷”企业数量。

(四)加强“信保贷”支持力度。将《关于实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畅通工程的意见》中“信保贷”政策从原来的企业征信评分“600分以下,600(含)~650分,650(含)分以上”三档分类调整为“580以下,580(含)~650分,650(含)分以上”三档分类,提高信保基金承担风险容忍率,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

(五)开展普惠金融优秀产品推介活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遴选本行最受企业欢迎,具有价格优势、效率优势的产品,参加全市普惠金融优秀产品推介活动,向全市企业经营者宣传普惠金融知识,促成银企合作共赢。

(六)派驻行业协会专职金融顾问。对受疫情影响大的旅游业、餐饮业、外贸中小企业等行业协会商会,派驻为期1年的驻点专职金融顾问,听取、搜集、研究该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成员企业提供金融业务咨询服务,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设计融资方案。

三、施行期限

《政策意见》中“保就业”薪金云贷专项信贷计划、加强“信保贷”支持力度的政策期限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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