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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解读

时间: 2020-12-31 10:14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访问量: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1.近年来,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设立国家和地方融资担保基金、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的要求,国家和我省进行了积极探索,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断发展壮大。但融资担保行业还存在业务聚焦不够、担保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

2.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2019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7号)。文件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运作,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通知》的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7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准确把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定位。明确支小支农主业,引导降费让利,简化担保要求,优化机构布局。

第二部分:构建可持续银担合作模式。明确风险分担机制,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建立跟踪评估制度。

第三部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保费补贴力度。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加强协作配合,优化融资环境。

第四部分:合理控制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提高风险容忍度,提升风险管理水平,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

第五部分:优化监管考核机制。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压实各级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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