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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时间: 2020-12-17 10:40 来源: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访问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建设和管理,整体提升全市政务服务便利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和《江苏省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解读。

一、分中心的定义是什么?

《实施办法》所称分中心,是指因安全或场地限制等因素,无法进驻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由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开展受理、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场所。

二、分中心与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是什么关系?

按照国办《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96号)要求,政务服务事项应进驻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让企业群众“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但现状是各地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物理空间有限,多数分中心在业务办理需求上对场地的依存性较大,短期内难以全部进驻。此外,随着线上服务比例不断提升,未来政务服务大厅究竟需要多大规模存在不确定性,若为完成进“一门”而新建、扩建政务服务大厅,可能会造成过程性浪费。为此,通过一体化管理的方式,将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分中心视为一个整体来过渡。过渡期内,围绕企业群众进“一门”办成想要办的事,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分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同时进驻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在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调整优化窗口布局后有空间时,要及时协调分中心进驻,逐步减少分中心数量。

三、分中心为什么要纳入政务服务一体化管理?

对政务服务分中心实施一体化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办和省委省政府深化“一门”改革部署的需要,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需要,是规范政务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效的需要。目前,由于受场地限制等因素影响,全市范围内仍有部分部门设立的服务大厅以分中心形式开展服务。从实际情况看,这些分中心行业管理差异大、地区发展不平衡,且普遍存在设立程序不规范、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不统一、服务效能和形象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因此在《江苏省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办法》出台的基础上,有必要在市级层面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统一服务标准,实施一体化管理,开展一体化服务,全面提升我市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四、分中心主要有哪些类型?

从全市范围看,各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情况不一,分中心的数量和类型各有不同,数量较多的有车管分中心、社保分中心、不动产分中心和婚姻登记分中心等,涉及到公安、人社、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

五、对分中心实施一体化管理,主要体现在什么地方?

《实施办法》明确,分中心应纳入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主要体现在:一是在政务服务事项方面进行标准化管理,做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础要素统一规范;二是在窗口服务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政务服务“十要十严禁”规范,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三是在业务系统方面实施一体化运行,分中心业务系统、监控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时开放共享办件申请、办理、监督、评价的全要素、全过程信息,实现“一网通办”;四是统一服务效能监督,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五是统一“好差评”,实现联动反馈、“差评”核实整改和整改回访“三个100%”。此外,《实施办法》还明确要统一设立程序和名称标识,已设立的分中心,要按照《实施办法》统一管理,规范运行。

六、业务主管部门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怎么界定?

《实施办法》从一体化角度,将分中心的建设管理纳入政务服务体系,规定分中心接受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双重管理,其中,业务主管部门承担分中心大厅建设、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为分中心正常服务运行提供保障,加强管理考核,并制定与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运行规范及有关制度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分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和标准化建设,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管理考核。

七、在分中心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为实现分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从合理设置功能区域、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实行“一窗综合受理”、完善服务运行制度、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推进“一件事”集成办理、开展代办帮办服务、拓展延伸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办事环境、实行“好差评”制度等13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行规范和统一。例如,分中心应合理设置咨询导引、窗口服务、自助服务、政务公开、休息等候等功能区,因地制宜提供可满足办事需求的服务设施;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实际需求,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通过网上申报、自助服务、邮政寄递、数据共享、全程代办、容缺预审等方式,扩大“不见面审批”覆盖面;拓展延伸政务服务,通过周六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提供错时、延时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充分利用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渠道,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接入江苏政务服务“好差评”平台,强化“差评”核实整改和“好评”示范引领,促进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提升优化分中心的整体环境、大厅展示、咨询导服等管理水平,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便利舒心的环境,配备引导人员,优先接待老年人,进一步改善老年人办事体验。

八、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及分中心之间,有哪些工作交流机制?

《实施办法》明确,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交流,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共同商定涉及分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分中心要积极通过平台对接、数据共享、业务交流等方式,与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分中心间联动发展,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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