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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 2021-03-25 11:47 来源: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3月23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七个部分17条。

 一、制定背景及目标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通过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2020年12月,省政府出台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文件《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102号)。

我市在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层面关于资本市场建设的新政策、新要求、新举措的基础上,对国务院和省《意见》进行分解落实,结合苏州上市公司现状和产业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构建协调推进机制,大力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走在前列。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打造高质量的资本市场“苏州板块”。持续优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全市上市挂牌企业数量在全国大中城市保持前列;大力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打造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为特色的上市公司集群。坚持规范与发展并举,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多方合力持续压降企业风险。

(二)着力加强上市后备梯队建设。

1.培育上市后备资源。2.推动优质企业上市。

(三)大力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3.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4.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5.完善体系化支持环境。

(四)积极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

6.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7.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8.营造资本市场健康文化。

(五)防范处置上市公司风险。

9.化解股票质押风险。10.落实风险防处任务。11.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12.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

(六)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3.加大执法力度。14.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七)切实增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

15.加强组织领导。16.发挥中介机构作用。17.强化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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