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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稻麦良种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 2021-07-15 16:19 来源: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2021年7月2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的《苏州市稻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保障粮食供应安全的根本。稻麦是我市主要粮食作物,当前我市水稻常年生产面积在105万亩左右,小麦生产面积在85万亩左右,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为了稳定水稻生产,提升我市水稻产能和产效,经市政府同意,从2004年开始实施水稻良种补贴。通过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有效的稳定了我市水稻生产安全,提升了地产稻米的产量和品质,为增加农民收益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并作为成功经验和模式,被引入2019年新修订的《江苏省种子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种业发展支持,推行良种推广补贴制度。

2020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抓住种子这一要害,打好种业翻身仗。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协商,2021年进一步提升种业推广服务能力,在原水稻基础上增加实施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通过本《管理办法》的制定,建立长效机制、稳定扶持政策、规范项目实施,可以从长期发展战略出发,扶持种业发展,优化粮食生产布局,为助力我市农业现代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稻麦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加大种业发展支持,鼓励农民和经营主体选用优良品种:首先,立足市场导向,优化品种布局。积极鼓种植优质、高产、绿色、特殊类型水稻和小麦品种,积极推广适合机械化种植、适应性广的品种。不断优化稻麦品种结构,提升我市地产稻麦品质;其次,紧扣种子质量,稳定种子保供。根据优质优价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种子质量标准和管理水平,提升稻麦商品种子质量,保障我市粮食作物高质量、高效率生产;最后,在全市实施稻麦良种补贴项目,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稳定全市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增加农民收入。

三、办法内容

《管理办法》对稻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的补贴对象和品种、种子质量、采购程序、供种流程、项目监管和保障等进行了规范,共编有六章二十七条,第一章总则5条,第二章补贴品种与标准3条,第三章种子质量及包装2条,第四章项目实施程序7条,第五章项目监管和保障8条,第六章附则2条,主要内容有:

1.补贴对象。为在本市从事稻麦种植,且自愿购买补贴品种种子的种植户。

2.补贴品种。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审定(或引种)且苏州市为适种区域,综合农艺性状好、抗性表现好。扶持种植优质、高产、绿色、特殊类型水稻和小麦品种。积极推广适合机械化种植、适应性广的品种。

3.补贴方式。中标供种企业以差价(中标种子价格×购买种子数量-财政补贴金额)向种植户供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与中标供种企业结算。

4.补贴标准。根据我市稻麦生产实际,参照历年水稻良种补贴实施情况,商讨确定了稻麦良种补贴标准,其中水稻良种补贴政策继续沿用原有政策,补贴标准为12元/亩,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市级财政部门承担6元/亩,县级财政部门承担6元/亩;小麦良种补贴标准为18元/亩,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市级财政部门承担9元/亩,县级财政部门承担9元/亩。如有重大政策调整或生产成本较大变动,补贴标准再作相应调整。

5.种子质量。参加补贴的稻麦良种质量除符合国家标准(GB4404.1)外,水稻种子的净度不低于99.0%,鼓励将种子净度提高到99.5%以上,“杂草稻谷”含量不超过万分之一;小麦种子的纯度不低于99.5%,鼓励将小麦种子净度提高到99.5%以上,提升小麦种子的整齐度和饱满度。

6.资金管理。市级良种补贴资金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形式管理,项目资金有结余的,可调剂用于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的其他涉农项目;实际结算超出市级下达金额的,由县级市(区)财政承担超出部分。稻麦播栽结束后,县级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田间生长表现等,对本年度良种补贴品种、面积、数量及资金等进行统计、核实,然后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7.实施监管。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公正、公开”,《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种子价格指导、种子质量及供种监管、公示检查、面积核查,以及补贴资金的安排、拨付和使用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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