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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太湖生态岛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解读

时间: 2021-07-02 09:48 来源: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太湖生态岛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更长远的眼光、更牢固的底线思维、更高的功能定位,进一步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根据市委许书记提出的关于打造太湖生态岛的重要指示精神,市各有关部门迅速组织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生态岛条例、配套政策、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等系列政策的制定。

为制定符合太湖生态岛保护和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市人大高度重视,召集立法起草启动会,将《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项目。为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市人大召开了生态岛条例配套政策措施协调会,根据市人大、市政府领导会议指示精神,为加大对太湖生态岛建设支持力度,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政策意见》。

二、政策意见定位和原则

政策意见的总定位:统筹“国家战略、太湖使命、苏州愿景”三大时代要求,以“生态立岛”为核心,坚持以更长远的发展眼光、更牢固的底线思维,坚守战略定力,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切实解决生态岛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强化生态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奋力探索“两山转换”实现路径,努力实现生态安全与人民福祉,形成太湖生态岛保护和发展的强力保障机制。

基本原则:坚持绿色发展,以生态立岛为核心。扶持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保护”上,坚持高水平生态保护,严守生态红线,坚决守护好太湖生态岛的这一方绿水青山。坚持因地制定,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针对生态环境、产业发展、低碳交通、文化保护、生态补偿等具体情况,提出较为可行的政策措施,使之更符合当地政府和百姓期盼。坚持统筹推进,举全市之力保支持。更大力度的加大市、区两级投入保障,确保形成稳定的财政支持保障机制。政策涉及24个市级部门,明确市、区各部门要在保生态、促发展、惠民生以及相关重大项目建设上予以全方位支持。

三、《政策意见》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以“生态立岛”为核心,共分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和要素保障等3个方面16条措施。

一是加大生态优先保护力度。这一方面提出了6条措施。生态岛建设,首先要将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放在第一位。为此,在这里重点提出对通湖河道整治、蓝藻防控处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给予即100%的财政资金支持;加强农村环境和村庄风貌提升,开展绿美村庄建设,对获得省级绿美村庄的村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和10万元/年养护费用;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雨污水管网体系,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输送、全处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针对岛上古树名木较多的现状,提出加大推进一级、二级古树名木名录以及后备资源库扩容。加大生态修复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对多功能多类型湿地示范区,项目予以100%资金支持;针对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对纳入保护的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保护工程的实施主体,给予最高50%的维修资金补助。对已认定的国家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给予100万元/年保护资金,对认定省级传统村落给予50万/年保护资金。

二是加大绿色发展支持力度。这一方面提出4条措施。促进产业融合发展,通过支持绿色农业、休闲康养、文化创意等项目建设,推进产业富民。特别是提出了支持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的相关支持举措,对获评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资金奖励。推动农产品绿色发展,加大了对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和资金支持力度,并按现行市级奖补标准的2倍实施奖补,进一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提出积极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工程,创新性安排每年3000万元专项资金,其中市级财政明确给予50%资金补助,这也是逐步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支持发展绿色交通,提出了要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全面提升综合交通体系整体功能。

三是加大重大要素保障力度。这一方面提出6条措施。重点提出加强财政支持保障机制,明确十年内(2021-2030年)由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生态补偿资金30亿元,即在原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补助生态岛10亿元的政策基础上,再增加20亿元。明确了市级各部门、各条线各项财政奖补政策工要优先支持生态岛项目,覆盖面向太湖生态岛倾斜。明确吴中区可在市级生态补偿政策范围和标准基础上,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此外,政策意见还提出加大生态岛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多元化资本参与、创新完善土地利用制度、鼓励农民土地流转、强化人才引进激励等其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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