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和人社部第8号)、《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新修订的《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信用评价标准(试行)》(苏住建规〔2019〕2号)及《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房〔2019〕200号)等文件精神,太仓市组织开展了2017~2018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本次信用评价的范围包括太仓市2018年12月31日前(含)已入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符合条件、按照要求申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165家。现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太仓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0日